安徽潛山縣綜合經濟開發(fā)區(qū)原副主任曹曉明獲刑入獄,職務被罷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時拿工資,直到近日媒體將此事通報該縣有關部門,這位貪官的工資才被叫停。(11月2日《新安晚報》報道)
筆者查閱了《關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其中規(guī)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fā)工資。據此規(guī)定,曹曉明的單位根本不該再給他發(fā)放工資。但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辦公室主任韓國文向記者解釋說,這是“誤發(fā)”。他說,“誤發(fā)”工資有客觀原因——曹曉明出事以后正值縣領導換屆,此事被人淡忘。
“誤發(fā)”?一說是“誤發(fā)”,網民們都笑了,大家紛紛表示,這簡直是在忽悠老百姓。我們怎么沒見過老百姓坐牢被誤發(fā)工資的事?在筆者看來,貪官服刑工資照發(fā)被認定為“誤發(fā)”,顯然是一種搪塞之詞。
首先,在任何一個地方,經濟開發(fā)區(qū)的負責人獲刑入獄,都不是一件小事,會引起民眾尤其是地方官員的格外注意。韓國文解釋說,曹曉明出事以后正值縣領導換屆,此事被人“淡忘”,這一說法顯然讓人難以信服。
退一步說,即使此事被人淡忘了,曹曉明單位負責造工資表的會計總不會不知道吧?會計為曹曉明造工資表究竟是按照“領導”的指示,還是自己工作的疏忽?我們不得而知。后來,韓國文又稱“說我們完全不知道也講不過去,這確實是我們工作失誤,我們對此要認真反思。”很顯然,領導們并非不知道,既然如此,就該認真問個為什么,而不要敷衍了事。
筆者想對一些領導說,別再拿“誤發(fā)”來忽悠我們了。(張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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