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行動不便的77歲老人不幸在老人公寓里摔傷,老人認為這是老人公寓照顧不周,要求賠償損失10萬余元。但老人公寓卻說這是因為老人不聽囑咐,自己不小心摔傷的。10月20日下午,雙方在南寧市良慶區(qū)法院的法庭上說理。
七旬老太在老人公寓摔傷
77歲的何老太入住位于南寧市大沙田的重陽老人公寓已有一段時間。意外發(fā)生在今年4月24日下午,有人發(fā)現(xiàn)她摔倒在房間內的衛(wèi)生間里,便用輪椅將她移到床上。隨后,股骨受傷的何老太被送往解放軍303醫(yī)院住院治療,并轉到廣西民族醫(yī)院做康復治療,前后住院120多天。經有關機構鑒定,何老太的傷勢已構成八級傷殘。
在10月20日的法庭上,何老太委托代理人出庭,向重陽老人公寓提出了總額共計10萬余元的賠償金,其中包括5萬多元的醫(yī)療費、1萬元的精神損失費,還有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等。這位代理人稱,何老太行動不便,她在該老人公寓入住的護理等級為A級,按照協(xié)議,她平時大小便等行動都需要有人攙扶。但事發(fā)當時,護理人員卻把老人獨自留在衛(wèi)生間,沒有盡到護理義務,因此老人公寓對老人的摔傷有過錯,應該承擔責任。
老人公寓怪老人不聽話
老人公寓一方的代理人辯稱,這事不能怪老人公寓,是何老太不聽護理人員的話,非要自己行動才出的意外。當天的值班護理員阿芳(化名)說,當時她剛剛幫何老太洗完澡,她囑咐何老太先坐在椅子上別動,等她搬開衛(wèi)生間門口兩張放衣服的凳子后,再回來攙扶何老太回床上,但她回來后何老太已經倒在了地上。另外,根據(jù)事發(fā)前幾個月老人公寓的護理記錄,何老太曾多次不聽護理員的話,脫離護理人員的攙扶單獨行動,為意外埋下了隱患。
老人公寓對老人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也有很大異議。他們的意見是,他們根本不該承擔賠償義務,就算要賠,老人提的數(shù)額也太高了。因為從老人的病歷可以看出,她住院期間不僅治療摔傷,還治療了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這些費用應該在計算賠償數(shù)額時扣除。另外,誤工費的提法太沒有道理,誤工費是對誤工損失的補償,何老太已77歲高齡,住在老人公寓里養(yǎng)老,哪來的誤工費?
意外到底是誰的責任?
庭審中,老人公寓一方申請護理員阿芳出庭,詳細講述了當天的事發(fā)經過。與阿芳同時值班的護理員小楊也出庭做了證。當時她在隔壁為另外一個老人洗澡,聽到阿芳的叫聲后,她跑過來幫阿芳將老人移到了床上。
但何老太的代理人認為,小楊并沒有看到事發(fā)經過,只有阿芳的說法與事實直接相關,但他們兩人都和老人公寓有利害關系,他們的證言不值得采信。即便她們所說的屬實,這也正好可以說明,何老太是在護理人員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摔傷的,老人公寓難辭其咎。
這位代理人還拿出老人公寓的一份護理流程,說明護理人員為何老太洗完澡后,應該先將她扶到床上,然后再回來做清理工作。阿芳的做法與流程相悖,老人公寓沒有為何老太提供符合規(guī)范的護理服務。
老人公寓說,這是偷換概念,那兩張凳子堵著衛(wèi)生間的門,不先移開凳子,怎么扶老人出門?因此搬開凳子并不算清理工作。事實上,護理人員平時一貫都是這么做的,如果當天何老太聽話等護理員回來攙扶,意外完全可以避免。總之,這事的責任不該算到老人公寓頭上。
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將對雙方提供的證據(jù)和意見進行綜合認定,擇日作出宣判。(記者孫小娟 通訊員趙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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