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被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及安徽省省委政法委掛牌督辦的安徽省萬物春科技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物春公司)涉嫌集資詐騙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jù)悉,涉案的24名被告人,將分別面臨虛報注冊資本罪,集資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三項罪名的指控,其中原任萬物春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董事長的唐亞南被指控為前兩項罪名。
據(jù)檢方指控:2002年底至2003年間,被告人唐亞南在亳州市譙城區(qū)創(chuàng)新農業(y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期間,與被告人鄧書杰、彭標、張軍峰等人結識。2003年6、7月份,創(chuàng)新公司因違法經營被查封后,被告人唐亞南即與被告人鄧書杰等人商量自行注冊公司。2003年8月4日,被告人唐亞南、鄧書杰伙同胡友秀、蔡艷芳(均另案處理)虛報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并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設立譙城區(qū)萬物春農業(y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騙取了公司登記。2003年8月18日,領取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2004年9月24日,被告人唐亞南以集資款500萬元虛假出資,欺騙會計機構出具驗資報告,并于2005年4月虛報注冊資本500萬元,以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騙取公司變更登記,虛增注冊資本500萬元,并將公司名稱變更為安徽省萬物春科技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11月,被告人唐亞南再次以集資款5000萬元虛假出資,欺騙會計機構出具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虛報注冊資本5000萬元,騙取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登記,虛增注冊資本5000萬元。
2003年底,被告人唐亞南經與被告人鄧書杰、彭標、王靜、張軍峰等人預謀后,即對萬物春公司進行變更登記,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收購買38頭梅花鹿,制作《聯(lián)合養(yǎng)殖梅花鹿合同書》及進行虛假宣傳所需的資料。2004年5月,被告人唐亞南、鄧書杰、彭標、王靜、張軍峰等人,在明知萬物春公司經營虧損、無錢投入梅花鹿養(yǎng)殖,及依靠梅花鹿養(yǎng)殖收益無力支付集資返還利潤的情況下,為騙取群眾集資款,即虛構集資用于梅花鹿養(yǎng)殖、夸大梅花鹿的養(yǎng)殖規(guī)模及經營效益,以簽訂聯(lián)合養(yǎng)殖梅花鹿合同為名,以返還高額利潤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并先后設立農業(yè)部、梅花鹿養(yǎng)殖場、財務室、集資業(yè)務部,指派被告人彭標、鄧書杰、王靜、孫偉(另案處理)等人,分別負責接待參觀群眾、收取集資款、組織業(yè)務員進行虛假宣傳,誘騙、鼓動群眾參與非法集資。
2004年6月,被告人丁魁元進入萬物春公司后重新編制了宣傳資料,進一步夸大梅花鹿養(yǎng)殖數(shù)目及效益,并通過修改集資方案、提高返款利潤及提成費用等方式,籠絡眾多業(yè)務員進入萬物春公司,并積極參與虛假宣傳、“拉單”,拉攏、誘騙群眾參與非法集資。
2004年10月后,被告人丁魁元、李全才先后主管內外地集資業(yè)務,被告人王加洪、李燈、李春俠、孫琦、張福林、王懷君、劉振華、袁輝、張明森、于春銀、徐影等人,分別進入萬物春公司任職。此后,被告人李全才、張繩坤、王加洪、孫琦、李燈、李春俠等人,明知萬物春公司經營及梅花鹿養(yǎng)殖虧損,無力返還集資款,與被告人唐亞南、鄧書杰、彭標、丁魁元、王靜、李凱、王修林等相互配合,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并揮霍巨額集資款虛假投資購建實體、虛構商貿活動參會成果等方式,為被告人唐亞南及萬物春公司騙取各種榮譽,并頻繁通過新聞媒介對被告人唐亞南及萬物春公司神化宣傳,鼓吹萬物春公司實力雄厚、規(guī)模龐大、經營效益良好、前景廣闊。為提高宣傳效果、制造轟動效應、擴大社會影響,被告人唐亞南、丁魁元、李全才、張繩坤、彭標等人不惜揮霍巨額資金,先后策劃、組織近千名投資群眾及業(yè)務員參加“萬物春公司投資貿易洽談會暨簽約儀式”、“萬物春公司成立兩周年暨十河生態(tài)園開業(yè)慶典”等活動,并騙取領導出席講話、邀請媒體現(xiàn)場采訪報道,雇請人員冒充客商講話、簽訂虛假合同,編造簽訂投資合同壹點貳億元,為非法集資宣傳、造勢。為擴大非法集資的范圍,促進集資數(shù)額的快速增長,被告人唐亞南、丁魁元、李全才等人先后通過提高業(yè)務提成、發(fā)放獎勵等方式,鼓動業(yè)務員積極宣傳拉單。在被告人唐亞南、丁魁元、李全才等人的鼓動和組織下,被告人張軍峰、張福林、劉振華、王懷君、于春銀、王加洪、靳書章、韓玉葉等人,明知萬物春公司經營虧損,無力歸還投資款,但為獲取業(yè)務提成,在譙城區(qū)或以萬物春公司的名義在外地設立所謂的“辦事處”、“分公司”,并利用當?shù)孛襟w和統(tǒng)一配發(fā)的資料,大肆進行虛假宣傳,誘騙群眾參與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
案發(fā)后,經會計機構鑒定,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唐亞南等人先后在安徽、河南、山東、江西等七省116個縣區(qū),非法集資共計9.73億元,涉及集資群眾49786人次,共造成群眾集資款3.33億元無法返還。
被告人李凱在協(xié)助唐亞南秘密轉移、占有集資款的過程中,先后占有集資款280余萬元,后以李素梅的名義秘密存入189萬元,交被告人李素梅轉移、藏匿。被告人李素梅明知是李凱等人的犯罪所得,先后將上述贓款秘密轉移到上海、昆山等地藏匿。后被其全部揮霍,致使上述贓款無法追回。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出,“被告人唐亞南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騙取公司登記,后果嚴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虛報注冊資本罪、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該案影響大,被害人眾多,且是亳州中院建院以來審理的涉及金額最大的一起詐騙案件,庭審日程預計4天,即從今日起到24日結束。(作者:文/朱曉非 孫健 圖/楊國明 孫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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