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民主與法制時報》廣東記者站站長、記者景劍峰一案定于本月24日在呂梁市臨縣法院開庭審理。
這位在網上一度盛傳斂財700余萬元的站長,最終體現在起訴書上的共有三項罪名,分別為妨礙公務罪、窩藏罪、受賄罪。
起訴書只有兩頁
接近10月下旬,景劍峰一案的起訴書,方才開始流傳,本報通過家屬和景劍峰的律師,才得到一份起訴書。
與網上熱度不同,被訴妨礙公務罪、窩藏罪、受賄罪三項罪名,景劍峰的起訴書只有兩頁。
檢方指控,景劍峰在今年4月24日到5月11日三周內構成以上三項罪名。
4月24日,成運強之兄成小兵、成軍軍被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景為其托人找關系、出謀劃策。為使成運強逃避調查,4月26日,景劍峰讓朋友馮海中代成運強在北京登記住宿。5月1日,成運強被臨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并網上通輯。景仍托人想辦法撤銷對成網上追逃,并于5月9日讓成去西安躲避,等他從網上撤下來后,再回北京。綜合以上行為,檢方指控其構成窩藏罪。
5月10日,景劍峰與成運強在北京市朝陽小區(qū)國貿世紀公寓門前被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抓獲。在成運強被抓的過程中,景劍峰對民警進行拉扯,致一名民警摔倒在地,兩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傷,構成妨礙公務罪。
起訴中稱,在此期間,景的住宿費用,均由成運強報銷,成還送給景劍峰一臺手提電腦,價值8000多元,構成受賄罪。
捕后被傳廣泛敲詐
景被捕不久,2008年6月,一篇名為《民主與法制》廣東站站長景劍峰的窮途末路的帖子,在網上熱炒,貼子引用百度“廣東吧”的內容,稱景劍峰在《民主與法制》廣東記者站站長任上兩年間,斂財700余萬元。列舉景劍峰以曝光要挾收取知名大企業(yè)碧桂園和湛江海關緝私局等單位錢財的具體時間事例,其后因收受山西煤老板60萬被捕。
但該帖所述內容:“煤老板吳某因感覺受騙,以算賬為由,與景劍峰一同入住附近的二炮賓館,并借上廁所的空隙,打電話通知早有準備的助手馬上報案。當晚8點,景劍峰在二炮賓館3414客房被北京市海淀區(qū)警察抓獲!迸c起訴中的被捕經歷不符。
起訴書中,景劍峰于6月11日被北京公安刑拘,13日移送臨縣公安局偵查,21日,涉嫌窩藏經臨縣檢察院批準,被臨縣公安局依法逮捕。
臨縣人成運強背景
令景劍峰入獄的成運強,是臨縣招賢鎮(zhèn)林家坪村的村主任。成運強有一個自己的運輸車隊,為周邊幾個煤礦運煤挖煤,主要靠運輸掙錢。
2007年10月9日,成運強和幾個司機到虎山煤礦拉煤,在礦區(qū)給司機開票時,被人打成重傷,同行的弟弟成維秀身中27刀死亡,另有孫秀強、樊保蛋、唐得兵、武奴海重傷或輕傷。
后據媒體報道,虎山煤礦的股東之間發(fā)生了矛盾,而成運強的車隊與大股東簽訂了拉煤的合同,并已付款,沒有和小股東簽合同。
負責此案的呂梁市離石區(qū)公安局共抓了12人,其中2人被定罪。由于不滿意處理結果,成運強一家人走上了上訪之路。上訪中,成、成妻、成兄及其侄兒一家四口,先后被臨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拘留。
2007年底,成運強與景劍峰相識。從成處了解情況后,景劍峰曾赴臨縣招賢鎮(zhèn)段家塔煤礦、呂梁市離石區(qū)虎山煤礦調查,并在民主與法制社《要情》上刊發(fā)報道,報道稱礦老板薛衛(wèi)軍存在涉黑、打死人、盜采煤礦等問題,公安部領導對此作出重要批示。
景劍峰曾是揭黑記者
此前,景劍峰亦曾做過這種批評報道。
任職期間,景劍峰采寫的廣本雅閣遭遇血色婚禮門、深圳南國第一村興衰史、海南2000萬車貸險專騙農民、民警從特大殺人現場返回取槍、誰打殘了華南新城業(yè)主、福建泉州又一“賴昌星”出逃等揭露性、批評性報道,在全國影響較大。
景劍峰亦曾寫過大量針對警察違法、黑社會犯罪的報道,如《三級警督為還賭債入室搶劫殺人》,寫過《廣東陸豐百人持槍封路事件》。
在2007年,他以連續(xù)的內參和公開報道,揭露稱霸湛江半島的黑老大彭桂發(fā)的累累罪行,最后公安部將此案列為2007年掛牌督辦打黑第一案,2007年底該黑老大及手下大批馬仔被判刑。該報道成為景劍峰短暫的記者生涯中,最有影響的報道。
家人要做無罪辯護
收到起訴書后,景的家人欲做無罪辯護,他們認為起訴書上所訴罪名,均不相符。
“景劍峰始終不知道成運強構成犯罪。”景家人說,“成、景兩人第一次見面是4月20日在北京。4月26日,成要求景劍峰幫忙安排一間住房,景劍峰給馮海中打電話,讓馮給成安排賓館,于是馮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開了一間房。開房時,成運強并沒有被通緝。而景劍峰跟成運強其他幾次見面,成運強都是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住房!
“成運強的罪名更成問題,臨縣公安局是在5月1日將成以黑社會犯罪上網通緝的,但7月中旬批捕時,罪名是尋釁滋事,而所謂尋釁滋事,就是指他上訪一事。而且尋釁滋事,也是莫須有的罪名,目的是讓他不再告狀!
“臨縣公安局以窩藏罪拘留景劍峰,根本不符合事實。”“景劍峰在北京被海淀區(qū)警方抓住后,他只有被動挨打,哪有反抗余地。就算妨礙公務,那也是妨礙海淀公安局執(zhí)行公務,只應由海淀區(qū)檢察院指控,而不是臨縣警方!本凹胰苏J為。
“臨縣公安局指控的打傷三名警察,都是偽證,在場的保安可以作證,報社另一記者徐風也可以作證!
另外,景家人說,在接受成運強電腦的同時,景劍峰給了成運強5000元現金,同時為其支付酒店住宿費用并請成等人吃了幾頓飯。所以景劍峰根本構不成受賄罪。
“這是一宗典型的打擊報復記者案。”景家人稱,“在景劍峰收集大量材料后,牽涉當地諸多人士,但景劍峰入獄后,所有材料均被臨縣公安局扣留。”(來源:山西青年報;作者:孫利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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