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寶掌舵人張海終審判決獲刑十年
2008年09月27日 17: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社佛山九月二十七日電 (邵清龍 陳笑塵)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十七日在佛山市中級法院對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宣讀了終審判決書,張海因職務侵占及資金挪用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在廣東佛山市中級法院第四審判庭,審判長向張海宣讀了廣東省高級法院下達的終審判決書,在認定張!奥殑涨终肌奔啊芭灿觅Y金”這兩項罪名成立之后,法官根據其“在押期間的立功表現(xiàn)”而決定對張海減刑五年,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據了解,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廣東佛山市中級法院對張海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海職務侵占、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罪名成立,判處張海有期徒刑十五年。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張海案二審開庭審理。
記者看到,張海的女友黃鷺今日上午只身前往廣東佛山中級法院,未見其他親屬陪同。據了解,按照終審判決書的裁定,張海仍將在監(jiān)獄中度過六年零四個月,直至二O一五年二月刑滿。
據張海的辯護律師徐玉發(fā)透露,張海在終審判決之后仍堅稱自己無罪,并委托徐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完)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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