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單位給其身體造成損害,員工張先生將單位訴至法院,要求單位賠償256兆美元(相當于2.56億美元)。日前,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據(jù)悉,該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基層法院審理的最大標的勞動爭議案件。
“天價”索賠曾被勞動仲裁駁回
張先生稱,2007年6月,他入職到一家電腦公司,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合同截止日期至2009年6月25日。
入職后張先生任質(zhì)量測試主管,后任網(wǎng)站編輯主管。月工資標準為稅前11451元。2008年1月18日,電腦公司與張先生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并于2008年2月4日向張先生支付工資、解除合同補償金等費用3萬余元。但張先生認為,如公司認為其考核不合格,應(yīng)當調(diào)崗,不應(yīng)辭退。且其在公司活動中因吃了公司發(fā)的有毒食品而受到傷害。
隨后,張先生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補發(fā)2008年1月18日至3月18日工資、補發(fā)其工作期間的加班費、獎金、公司克扣工資及5倍賠償金320萬余元,要求公司支付2年競業(yè)限制補償金27萬余元。并要求電腦公司支付破壞其健康賠償費256兆美元。
仲裁委駁回張先生的全部請求。張先生不服,到法院提起訴訟。
“天價”訴訟只需交納10元案件受理費
在向法院提交的訴狀中,張先生將訴訟請求中關(guān)于身體健康賠償費增加到256兆美元。據(jù)了解,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當事人僅需付10元訴訟費。如果是普通民事案件,張先生的訴訟費也將是天價。
昨日,記者聯(lián)系上張先生,對于天價索賠,張先生認為有理有據(jù),但需要等開庭后詳細介紹。“我想要這么多,是因為我覺得我的付出值這么多”。
- 專家觀點
索賠須有法律依據(jù)
北京律師協(xié)會社會保障與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王建平說,張先生的主張都必須依賴于他所提供的證據(jù),至于天價索賠金,“他可以提,如果沒有法律依據(jù)法院不會支持,256兆美元只是一個數(shù)字,如果沒有法律依據(jù)和證據(jù),哪怕只提索賠1分也得不到支持”。
王建平說,張先生稱在公司活動中受傷,如果認定為工傷,屬勞動爭議范疇,否則將只能按一般民事案件審理。(記者 朱燕)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