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潼關縣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虛開抵扣稅款發(fā)票一案。由于該案涉案金額高達4.5億余元,為建國以來陜西省最大一起虛開抵扣稅款發(fā)票案,且被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督辦,案件倍受各方關注。
當日的庭審中,渭南市檢察院對潼關縣富華白銀制品加工廠和郭輝平、曹石平、李富祥、姚永利等4人提起訴訟。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9月,郭輝平(湖南永興縣人)伙同許智兵(在逃)在潼關縣注冊成立潼關縣金輝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許為董事長,郭為法人代表、總經理,并聘任湖南永興縣人曹石平為副總經理。為了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郭、許二人利用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再利用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以年租金30萬元與潼關縣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簽訂租賃協(xié)議,并委派郭愛如(在逃)為經理負責經營,聘任河南孟州人姚永利為回收公司會計。
2006年12月,許智兵以提供生產技術和開具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銷售發(fā)票為股份,入股潼關人李福祥在2004年注冊的潼關縣富華白銀制品加工廠,許占40%股份,李占60%股份。
2007年2月,許、郭二人以注入生產流動資金為條件,代表金輝公司與潼關縣華鑫銀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作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各占50%股份,取得華鑫公司加工生產國標白銀經營權,并委派犯罪嫌疑人李遠德(通緝在逃)為華鑫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經營管理,李紅飛(湖南永興縣人)為出納,代表許對華鑫公司資金周轉進行監(jiān)督。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曹石平按照許智平“實際繳稅額控制在銷售收入1.7%以下”的授意,每月根據(jù)金輝公司、華鑫公司、富華廠銷售白銀所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額,推算所需廢舊物資銷售發(fā)票可抵扣稅款數(shù)額和物品清單,分別交與王蘭香(在逃)、李福祥、李紅飛(在逃)、郭愛如。王、二李以上述三家企業(yè)購買含銀廢舊物資預付款方式,通過銀行匯至回收公司。郭指使姚永利等人按清單向三家企業(yè)開具廢舊物資銷售發(fā)票后,將所收預付款又匯至許智兵、王賽蓮、李福祥等人控制的個人賬戶,造成資金在銀行形成空轉,且回收公司和金輝等三家企業(yè)有實物交易業(yè)務的假象。
僅僅5個月,潼關縣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從潼關縣國稅部門申報領取廢舊物資銷售發(fā)票5000份,開具4581份,共計金額4.5億余元。其中上述三家企業(yè)取得發(fā)票4519份,抵扣稅款4200余萬元,其余62份發(fā)票分別開具給潼關縣恒通珠寶公司和潼關縣太要秦晉鐵礦,共計金額603萬元,給國家造成4200余萬元的巨額損失。(記者 王曉光 通訊員 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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