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報警今后也將納入“110”出警范圍,新出臺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讓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吃了一顆“定心丸”。
記者昨天從江蘇省婦女維權中心獲悉,今年以來,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投訴案件有39件,已經超過去年全年家庭暴力投訴案件的總數(shù)。
專家指出,“家暴”投訴數(shù)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因為大家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新形勢下各種新型的家庭暴力形式也隨之產生。
你遭到了家庭暴力還不知道
她:嫁到美國變瘋了,丈夫分文不掏
7年前,劉小姐的婚姻曾讓周圍的姐妹們無比羨慕:學計算機的老公年紀輕輕就被美國一家大公司作為人才引進,不僅年薪達數(shù)十萬美元,而且劉小姐還作為配偶順利拿到簽證跟隨老公出國,從此過上悠閑的主婦生活。
然而7年后,劉小姐的媽媽深夜接到了一個讓她從此陷入深淵的電話。
電話里女婿用冰冷的聲音告訴她:“你女兒精神有問題,我讓她回國來治病了!”當劉小姐單身一人從大洋彼岸回到家里的時候,親人們差點認不出她:深陷的眼眶,空洞的雙眼,憔悴的面容經常一個人自言自語。醫(yī)院診斷劉小姐由于長期抑郁已經精神失常,屬于二級殘疾。
這樣的診斷結果讓劉媽媽難以接受,更讓她憤怒的是,女婿這時候竟然提出離婚,而且說:“精神失常是她自己的問題,生活費、醫(yī)療費都要她自己解決,我不會給一分錢!”
“7年的夫妻,他竟然能這樣絕情!”劉媽媽說起來就忍不住掉淚,“現(xiàn)在我女兒時好時壞,發(fā)病的時候誰都不認得?汕逍训臅r候她告訴我,她不想離婚,她還很想他!”
他:買東西超過50元,要向老婆請示
方先生在朋友圈中是出了名的“老好人”,在家里也是名副其實的“妻管嚴”。
打方先生結婚起,家里的“財政大權”就一直由老婆掌管。方先生每月發(fā)了工資都要上交,后來變成工資卡后,老婆索性把卡沒收。在方先生的記憶里,自己兜里的錢一直沒超過50元,有時想買包煙竟然都掏不出足夠的錢來。
“老婆說,50元以下的東西我可以自己做主;超過50元錢的,必須及時向她電話請示,詳細說明要買什么東西,有什么用途,有沒有打折等等。”方先生告訴記者。
“有一次,我自己在超市買了雙襪子,就15塊錢的東西,可回去被她說了半天!”方先生說起來都有點哭笑不得,“我都40多歲的人了,有時買東西需要請示,我只好躲到角落里去打電話,讓人聽到了不笑話我嘛!”
方先生說,剛結婚的時候他覺得錢交給老婆打理自己也樂得輕松,可現(xiàn)在自己連50元都做不了主,就實在讓人郁悶了!
[ 案例點評 ]
家庭暴力如何界定?過去大家往往認為是夫妻間身體方面的摧殘,其實,身體暴力只是家庭暴力的一方面,家庭暴力還包括有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暴力。
專家告訴記者,經濟控制暴力如今已經成為家庭暴力的新形式,夫妻一方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進行嚴格控制,讓對方自尊心、自信心、自我價值感被摧毀,這種經濟控制行為也是一種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分男女。像方先生這樣的“妻管嚴”,每月只有幾十元的零花錢,他一樣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像劉小姐這樣自己沒有經濟來源,又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她丈夫的行為不但是經濟控制暴力,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遺棄行為。
看看人家多有維權意識
打個維權電話
為以后離婚留下證據(jù)
“我來這就是想留個證據(jù),以后要真到離婚的地步我也能翻出他的案底來!”今年7月份,費女士在朋友的陪伴下來到江蘇省婦女維權中心,她向工作人員哭訴說,“昨天晚上我丈夫又打我了,手上、腿上都有傷呢!”
費女士結婚5年,生孩子之前丈夫對她很好,懷孕的時候更是百依百順,可是等到女兒出生,丈夫就像變了個人,常常莫名其妙就又打又罵,要不就幾天不和她說話,故意冷落她。
“一直以來,我看在女兒年紀太小的份上,我都不跟他計較,能忍就忍,可后來他變本加厲,打起來也越來越厲害了!”費女士說自己去年有一次打了110報警,可警察來一看就說夫妻吵架是“家務事”,勸了勸,連個筆錄都沒做就走了。
“警察都不管,我丈夫就更囂張了!”費女士說打那以后她就開始考慮怎么留下點證據(jù),為以后的離婚做準備。聽朋友建議,她選擇到婦女維權中心來投訴,她說自己想做一個傷情鑒定,“萬一今后哪一天離婚告到法院,我也可以拿出傷情報告來,看他還有什么話說!”
做個傷情鑒定
抓住老公的“把柄”
打電話固然能留個“案底”,可這挨打到底是真是假又該如何判定呢?萬一夫妻吵架,一方一怒之下,就虛擬個挨打的“事實”,另一方豈不冤透了?
要說這事也不難解決,挨打的一方去做個傷情鑒定,取個證就很有說服力了。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南京還真有給婦女提供這樣的傷情鑒定的醫(yī)院!
昨天,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江蘇省婦女傷情鑒定中心的負責人王建文介紹,該中心自2005年成立一來,已經接待各類傷情鑒定6000多例,其中近90%是因為交通意外提出的。因家庭暴力要求做傷情鑒定的只有不到20人。這些女性做鑒定的目的,并不都是為了上法庭、離婚,不少女性是為了掌握對方的一個“把柄”,以便讓丈夫在今后的生活中不要隨便“動武”。
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女老師,因為瑣事和丈夫發(fā)生了爭執(zhí),結果被丈夫打了一頓,而在這之前,丈夫已經打了她兩次。越想越氣的她感到非常委屈,更是覺得不能讓丈夫養(yǎng)成打她的習慣。于是,她走進了省婦女傷情鑒定中心要求鑒定。她明確告訴鑒定的專家,她鑒定傷情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離婚,只是想以此作為對丈夫的威懾,讓他以后不再打老婆。經過鑒定,她只是在身體隱蔽部位有皮肉傷,情況不是很嚴重。拿著鑒定結果,她和丈夫進行了一次深談,丈夫認錯并且寫下保證書,承諾今后再也不打老婆了。
[ 案例點評 ]
江蘇省婦聯(lián)權益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的受害者在受到暴力時因為害怕家丑外揚不愿意報警,有的打了110報警,但許多警察出警后,一看是夫妻打架,很多時候就將之作為家務事,要么一走了之,要么在出警記錄上記一筆“家務糾紛,已經處理”等含糊內容。這次出臺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今后對于家庭暴力的110報警都必須出警,而且還要求做筆錄,并進行勸導,這對于受害者來說無疑是吃了顆“定心丸”。
專家提醒,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對于受害者來說,應該學會保留一些家庭暴力的施暴證據(jù),除了報警以外,也可以通過向政府部門投訴求助的方式留下“家暴證據(jù)”。
統(tǒng)計
江蘇“家暴”投訴案件數(shù)量逐年上升
“今年以來,我們已經受理家庭暴力投訴案件39件,而去年全年家庭暴力投訴案件的總數(shù)也只有32件。”江蘇省婦女維權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維權中心,這里有來自婦聯(lián)、法院、律師事務所、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專家每天接待受害婦女的來電、來訪,同時還會對受害者進行相應的回訪。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家庭暴力一直都是婦女維權的焦點問題,家暴案件占全部投訴案件的比例要達到10%以上。而對于那些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專家首先會建議她們去免費的傷情鑒定所做專業(yè)的鑒定,醫(yī)院出具的傷情報告可以作為她們日后的證據(jù)。其次,對于一些懦弱的受害者、“吃一塹卻沒有長一智”的人,專家會教她們提高法律意識,不要一味退讓,學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另外,中心還有一些專門的心理專家介入,他們會聽受害者傾訴,幫助受害者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同時告訴她們一些避免發(fā)生暴力,以及免于受傷害的技巧。(現(xiàn)代快報;記者 都怡文 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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