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公司南京辦事處原主管朱某某等人涉嫌利用公司對賬漏洞騙取貨物,侵占銷贓貨款百萬余元。近日,龍崗區(qū)檢察院辦理了該案。
據(jù)了解,朱某某系深圳華為移動通信技術(shù)公司南京辦事處主管,袁某某為客戶經(jīng)理,他們涉嫌利用假公章,控制合同訂立這一關鍵環(huán)節(jié):在代表華為與江蘇電信客戶簽訂小靈通終端訂貨合同過程中,朱某某以較高的銷售價格與客戶方簽訂合同,又授意袁某某等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偽造了一份報給華為的合同文本,同時在合同文本中添加贈機附件內(nèi)容,并使用偽造的華為公司印章和客戶方印章。
隨后,朱某某又涉嫌違規(guī)以南京辦事處名義,授權(quán)南京萊達科技有限公司的鄭某某作為華為公司在南京地區(qū)收貨人,使華為公司向客戶方多發(fā)貨部分進入萊達公司的倉庫。萊達公司簽收華為公司貨物后,朱某某即授意鄭某某將合同差額部分的小靈通產(chǎn)品進行銷售。通過上述操作,朱某某又取得了對貨物的控制權(quán),從而達到了騙取華為公司貨物,非法占有銷贓后所得貨款目的。
截至2005年4月,朱某某通過萊達公司共計銷售華為公司小靈通價值1224720元。鄭某某將所得贓款中的401700元存入朱某某及其妻子的個人銀行賬戶,并經(jīng)朱某某授意,又將52萬元分兩次存入袁某某的女友梁某個人銀行賬戶。
朱某某在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2月間,如法炮制,又委托南京卡西特蒙有限公司的楊某某代為銷售華為品牌小靈通產(chǎn)品約2000余部,獲得贓款492700元。
對于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檢察院工作人員及時指出華為公司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建議完善公司銷售業(yè)務的電子流,增設與電信部門定期對賬制度,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陶清清 廖婷婷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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