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廣西大學附中(簡稱西大附中)周×生、黃×梅、郭×華、方×海等四名原副校長齊齊站在南寧鐵路運輸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宣判。因涉嫌貪污,該校包括原校長唐運南、原校黨委書記許劍(二人另案處理)在內(nèi)的領導班子被送上了被告席。
非法收取“贊助費”近兩千萬元
西大附中在邕城算是“名!敝,很多家長對西大附中趨之若鶩,擠破了頭也要把孩子往里送。
從2004年起,西大附中在招生過程中,組織不夠分數(shù)的學生考試,對成績列前300名的學生按三個分數(shù)段收取從6000元到5萬元不等的捐資助學款。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2004年至2007年案發(fā)時止,該校先后向?qū)W生家長收取所謂的捐資助學款達1600多萬元。
西大附中的賬目由西大財務處管理。但是,西大附中絕大部分的捐資助學款卻要么存到校領導的私人賬戶上,要么轉(zhuǎn)入附中食堂的賬戶,成為賬外資金。
為了相互牽制,達到“交叉監(jiān)督”,西大附中領導班子經(jīng)討論決定:以一個校領導的名字開戶,存折由第二個人保管,密碼由第三個人掌管。就這樣,黃×梅、郭×華、方×海這三名副校長每人都掌管著一本捐資助學款私人存折,數(shù)額少則幾十萬,多則一二百萬。
賬外資金成領導的“唐僧肉”
西大附中四名涉貪的副校長供述稱,看著校長唐運南常常把一大堆發(fā)票拿來,動輒一兩萬地在小金庫里“報銷”,他們“心理不平衡”。因為誰都知道,附中領導出差、業(yè)務招待等正常的支出都是在西大財務處報銷的。
2006年4月的一天,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周×生對另兩位副校長黃×梅和郭×華說:“唐校長剛拿了兩萬多元發(fā)票來報銷,我們也拿點發(fā)票來處理吧!睕]過幾天,幾名校領導和總務處的正副主任找來了一沓五花八門的發(fā)票“報銷”,每人領到一個裝著錢的信封,多的有兩萬多元,少的也有八九千元。
2006年七八月間,唐運南又以報銷“業(yè)務費”的名義,拿來近3萬元的發(fā)票給周×生。周×生將這一消息告知黃×梅,讓她去和書記許劍“溝通”。許劍聽說此事后,“笑而不言”。隨即,唐運南、許劍和周×生、黃×梅、郭×華等三名副校長私分了郭×華存折里的13萬元公款。這一次“報銷”,有的人拿來了一些發(fā)票,有的干脆甚至一張票據(jù)也沒有。
2006年底,副校長周×生退位的日期日益臨近。在離任前的一個月,周×生找到黃×梅,說他想在退位前再從小金庫里報銷一些發(fā)票。黃×梅和郭×華“通氣”后,很快答復“沒問題”。于是,周×生找來一疊發(fā)票交給黃×梅。周×生退位一個多月后,黃、郭兩個副校長和時任學?倓罩魅蔚姆健梁U埶燥垺敖涣鞲星椤。飯后,周×生拿到一個厚厚的信封。回家打開一數(shù),里面是1.3萬元。作為“經(jīng)手人”,這一次黃×梅、郭×華和方×海也分別“報銷”了1.2萬元和6000元。
周×生退位沒多久,由總務主任升任副校長的方×海就告知他,唐校長又拿來發(fā)票“報銷”了5.6萬元。當時,周×生手上還拿著一本以方×海名字開戶的存折,上面存有9萬元公款。兩人一合計,周×生拿了5萬元,方×海拿了4萬元……
為逃避罪責集體燒毀票據(jù)
有人說,此案被查實的貪污事實,不過是西大附中領導集體貪污的冰山一角。因為涉案的大量賬簿、票據(jù)已在案發(fā)前被付之一炬。
原來,早在2005年底,唐運南多次就捐資助學款的收入和支出憑證的保存問題,交代時任學?倓罩魅蔚姆健梁,敦促他及時銷毀這些憑證,以免留下后患。
方×海供述稱:“我們擔心一旦被查說不清楚,一直拖著沒銷毀。直到2006年上半年,大伙找發(fā)票分了10.9萬元后,唐反復說‘要銷毀憑據(jù),否則出事你們自己負責!
2006年4月的一天,周×生叫來方×海等人,扛著重達七八公斤的原始票據(jù),來到西大東校園西頭的一間雜貨房。
為避人耳目,幾人還進行了分工,有人負責焚燒,有人負責把風。當時天正好下雨,雨點不時飄進雜物房,火時燃時滅。整個焚燒過程持續(xù)了兩個多小時,一大批原始票據(jù)灰飛煙滅。
焚燒過程中,因擔心日后出事說不清,方×海趁周×生不注意,偷偷地從火堆中留下兩份學生捐款名單,藏在家里。2007年7月,因有人舉報,廣西大學紀委找方×海進行調(diào)查,要求他提供幾年來的捐資助學款支出情況。校長唐運南和書記許劍立即密令手下趕緊做假賬應付。為此,學校領導班子專門到市區(qū)某酒店開房做假賬,前后整整花了三天時間。而此前,總務處的相關電腦記錄已被刪除。
2007年10月,在接受檢察機關訊問時,周×生、黃×梅、方×海、郭×華四人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這一情節(jié),被一審法院認定為自首。投案后,方×海還主動交出自己留下的筆記本以及一些偷偷留存的票據(jù)。他的辯護人提出,方×海的這一舉動應視為立功,不過未被一審判決采納。
領導以各種名義集體分錢
由于案情復雜,此案曾多次開庭。
檢察機關指控周×生參與侵吞公款48萬多元,個人得贓款12.6萬余元;黃×梅參與侵吞公款近40萬元,單獨侵吞公款3萬元,個人得贓款9萬元;方×海參與侵吞公款35萬元,個人得贓款6.6萬余元;郭×華參與侵吞公款近近39萬元,個人得贓款6萬余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以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起訴周×生和方×海,指控他們在唐運南的指使下,將捐資助學款、印刷資料費、水電費共計143萬多元分給個人: 2005年中,以加班費等名義給校領導和部分中層干部、后勤人員發(fā)錢,總計12.1萬元。唐運南、許劍、周×生、黃×梅、郭×華每人1.44萬元,時任總務主任的方×海和總務副主任黃某各8500元,教務6000元,其他人員4400元; 2005年8月,該校中層以上干部在南寧市某賓館開會,每人發(fā)1289元,是因為學校新買了一輛小轎車,車牌號后四位是“1289”……
庭審中,方×海的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私分國有資產(chǎn)的罪名提出異議。他認為西大附中將捐資助學款與學生錄取掛鉤,是帶有強制性質(zhì)的,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捐資助學,所以不能認定為國有資產(chǎn),也就不能認定周、方兩人的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周×生的辯護人也提出相同觀點。一審判決采信了這一觀點,沒有對該校領導班子較大范圍分給個人的143萬余元進行定罪。
四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稱,周×生、黃×梅在此案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方×海、郭×華是從犯;四人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向偵查機關投案,坦白交代所犯罪行,且主動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后,法官宣判:“被告人周×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黃×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3.5萬元;方×海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沒收財產(chǎn)3萬元;郭×華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沒收財產(chǎn)3萬元……”
在全國各地中小學中,家長被迫“自愿捐助”的情況普遍存在。大量的贊助費如何使用和監(jiān)管,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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