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家長而言,最擔心孩子上網受到淫穢、色情、賭博等信息的侵害。這一問題有望通過我省制定法規(guī)來得以解決。昨日,記者獲悉,(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已將《福建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列入2008~2012年立法規(guī)劃。
代表建議:網上傳播色情最高罰3萬元
在今年的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彭超等10名省人大代表提出《關于盡快出臺〈福建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議案》。
彭超等代表對有害的計算機信息進行了界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存儲介質中存在、出現的,以計算機程序、圖像、文字、聲音等多種形式表示的危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安全的信息,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兇殺、教唆犯罪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信息,以及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運行功能發(fā)揮,應用軟件、數據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違法活動的計算機程序(含計算機病毒)。
彭超等代表在議案中建議:“從事含有計算機病毒源程序及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有害數據媒體的傳播、制造、出版、銷售的,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已列入2008~2012年立法計劃
昨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獲悉,該委在辦理該議案時指出,近年來我省互聯網普及應用突飛猛進,信息網絡已經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信息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制作、傳播淫穢、色情、賭博等有害信息,盜取他人網上賬號,攻擊網絡、傳播計算機病毒,不僅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而且危害國家安全。
據記者了解,我省于1996年1月26日以省政府令發(fā)布了《福建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辦法》。但經過十幾年的發(fā)展,該辦法已不適應我省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需要。
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介紹,廣東、重慶等省市已實施了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省人大常委會正在制定的2008年~2012年立法規(guī)劃已將《福建省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管理條例》列為“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規(guī)草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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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fā)現發(fā)艷照 罰款再斷網
《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今年4月1日頒布實行。該條例規(guī)定:廣東網民如果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和其他個人信息資料,竊取他人賬號和密碼,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賬號和密碼,將可能面臨1.5萬元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制作、傳播、復制諸如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等信息,即如果有人敢仿效香港“艷照門”事件,對個人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1.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以給予6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李 暉實 習 生 蘭宇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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