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9時40分許,上海市閘北區(qū)政法大樓內發(fā)生襲警血案。下午4時許,上海市公安局在其網(wǎng)站通報楊某襲警的原因是跟涉嫌偷盜自行車被審查有關。到當晚6時許,上海市公安局網(wǎng)站中斷。晚7時許,網(wǎng)站恢復正常,“歹徒為報復民警,實施行兇行為”的官方通報已從網(wǎng)站上撤下。晚10時許,上海市公安局網(wǎng)站再次出現(xiàn)兩條關于此事件的通報。兩通報均未再出現(xiàn)“報復行兇”的字眼,而稱“仍在審查”(7月2日《揚子晚報》)。
上海市公安局“自我否定”的做法引起了一些質疑。我猜想,一種情況是,現(xiàn)在通過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涉嫌犯罪動機的進一步審查,有了新的說法;另一種情況是,公安部門自己感到楊某交代的明顯不合情理。這后一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涉嫌盜竊自行車而報復執(zhí)法部門的動機,和手法的極度殘忍確實太不相稱。
那么,上海市公安局網(wǎng)站在第一時間公布一個不怎么合理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動機,是否不妥?我以為沒有什么不妥。第一,如此大案發(fā)生,作案動機也是公眾關注的一個內容,應該盡量有所描述;第二,公安機關并沒有對作案動機作出最終的認定,而只是轉述了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交代;第三,在整個案件調查過程中進行動態(tài)的信息公開,后面的信息否定前面的信息應該視為正常。其實,我們就是要推崇這種信息公開“進行時”的做法,不能老是公布已成為“過去時”的信息。
不少地方政府的信息公開常常處于被動的局面,其原因就是我們公開的都是“過去時”的信息。部分地方政府有一種誤解,總要等事情結束,并進行調查研究后,才公開所謂的“權威信息”。這樣的信息雖然“權威”,但往往慢了幾拍,謠言早已到處流傳了。最近的貴州省甕安縣打砸燒事件就是如此。事情發(fā)生在6月28日下午,直到7月1日晚,貴州省才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顯然太遲了。信息公開“進行時”就是把事件的全過程動態(tài)公開,而不是等事情結束才來公開。事態(tài)還在發(fā)展,動態(tài)公開會不會出錯?不要緊的,這就好比轉播一場足球比賽,中途的比分可能和最后的結果不一致,但當大家都知道這只是比賽某一時點的比分時,并不會把這當成最終的結果。用這種眼光看,上海市公安局先是告訴我們,據(jù)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的作案動機,將來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更深層次的犯罪動機再暴露出來,也正常得很。這個“撤下”的舉動,我以為沒有質疑的必要,反而體現(xiàn)了信息公開的一種進步模式——“現(xiàn)場直播”。(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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