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上海江寧路“3·22”自助銀行搶劫殺人案的主犯竟然是兩名未成年人。20日,搶劫自助銀行并致人死亡的兩名未成年兇犯胡某和張某,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15年、10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和5000元;其他兩名從犯魏某、
周某(未成年人)也被處以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2007年3月21日下午,四人攜帶刀具從上海市松江區(qū)乘車至靜安區(qū),在江寧路、南京西路等路段尋找目標(biāo),伺機搶劫作案。次日凌晨3時許,當(dāng)四人行至江寧路附近時,發(fā)現(xiàn)單身行走的被害人宋某,便鎖定作案目標(biāo)一路尾隨。當(dāng)宋某進入江寧路931號工商銀行24小時自助銀行后,胡某從周某處拿了事先攜帶的刀具跟隨進入銀行,其余三人在門口望風(fēng)。進入銀行后,胡某乘正在操作機器的宋某不備,拔刀從背后猛刺宋某腰部,遭宋某反抗后,胡某又用刀連續(xù)猛刺宋某頭部、胸部、手臂等處,直至被害人宋某倒地。隨后,胡某從宋某手中劫得皮夾一只,又從存款機上劫取宋某的銀行卡。與此同時,張某也進入銀行,從宋某的包內(nèi)劫得手機一部。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宋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人隨即逃離現(xiàn)場,在逃跑途中,胡某將作案用的刀具丟棄于江寧路933號門前人行道樹下。當(dāng)天早晨,周某乘車返回松江,胡某、張某、魏某則將劫得的手機連同張某、周某的手機一起賣得人民幣數(shù)百元后乘火車逃離上海。
2007年4月5日,胡某、張某在安徽宿松縣向當(dāng)?shù)毓矙C關(guān)投案。主犯胡某犯罪時未滿16周歲、主犯張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
鑒于兇犯為未成年人,并有自首情節(jié),上海市二中院予以從輕處罰,并特別予以告誡。(記者 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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