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東港電視臺實習主持人張慧在傳媒大學培訓期間,于租住的房間內煤氣中毒死亡。張慧的父母將中國傳媒大學、房主王某以及轉租人孟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8萬余元。另外根據房主王某以及轉租人孟某的申請,小區(qū)開發(fā)商合生綠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燃氣集團燃氣銷售二分公司也被追加為被告。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
死者張慧是家中的獨生女。因身體原因,張慧的父母上午沒有親自出庭。據張慧父母的代理律師稱,張慧在上學的時候就常在遼寧東港電視臺主持節(jié)目,事發(fā)時,她正在東港電視臺實習!皬埢刍顫姾脛樱浅S胁徘,在鋼琴、舞蹈、演講等比賽中多次獲獎。雖然剛到電視臺實習,但張慧在東港地區(qū)已經小有名氣。”
根據起訴書,2006年11月3日,張慧根據中國傳媒大學播音主持藝術學院的《招生簡章》,進入該校參加播音員、節(jié)目主持人培訓班學習,并根據學校安排住進了珠江綠洲的出租房。11月12日中午,張慧被發(fā)現(xiàn)死在房間內。后經尸檢證實,張慧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經公安機關調查,因廚房的燃氣熱水器管道接口脫落,張慧于11月10日晚回房間休息后,12日中午被發(fā)現(xiàn)死亡。
代理人說,張慧是被傳媒大學的老師安排到校外居住的。張慧的同學可以證明,傳媒大學沒有考勤制度的管理,張慧兩天未到學校上課,學校卻沒有與家長或有關部門聯(lián)系,從而錯過了搶救時機,直接導致張慧死亡后果的發(fā)生。張慧租住的是一個三居室,里面一共住了23個學生,房主王某與轉租人孟某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租,三被告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張慧在外面住不是學校安排的,是張慧的母親覺得校內集體宿舍條件不好,才通過一位宋教授聯(lián)系的校外住房。宋教授不是管招生的老師,和張慧家完全是私人關系,是一種個人行為。”傳媒大學的代理人表示,學校不存在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責任。
而房主王某和轉租人孟某的代理人均將責任推給了小區(qū)的開發(fā)商合生綠洲房地產公司。兩名代理人表示,熱水器產品不合格,該案為缺陷產品侵權,合生綠洲公司才是實際侵權人!爸钡浆F(xiàn)在,該公司始終沒有提供熱水器氣源適配性檢驗合格的報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熱水器的生產者已取得相應資質且熱水器安裝合格!
合生綠洲的代理人則向法庭申請進一步去現(xiàn)場勘查。他表示,房屋結構已經變化,熱水器也進行了變動!拔覀児緦ξ覀冏约旱漠a品有充分的自信,我們不怕進行鑒定!
燃氣集團的代理人認為,熱水器是煙道脫落,不是管道脫落,他們只對管道負責,不對煙道負責。
此案未當日宣判。(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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