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全國有幾十件、幾百件類似許霆的案件,對已經處理的,法院都應當打開申訴的閘門,讓所有的“許霆們”都依法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被稱為“云南許霆案”、且一審也被判無期徒刑的當事人何鵬,目前已在獄中服刑7年。近日,當地法院主動要求何鵬提交申訴材料,并稱“何鵬案本身就有不少人關注,加之許霆案的影響,這個案子如今在當地已是人人皆知”,從而給人們帶來無限遐想。(昨日《新聞晨報》)
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要求法律的適用首先應當平等,因而,一個個案的作出,意味著類似案件如果存在類似問題,也應當予以糾正。在美國司法史上,一個案件的改判而改變了很多類似的人的命運的事件曾經多次發(fā)生。
吉迪恩是一個51歲的流浪漢,是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個貧窮的白人,在1961年因涉嫌闖入一家彈子房盜竊而被捕。吉迪恩請不起律師,他要求法庭免費為他提供一位律師,結果遭到法官拒絕,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吉迪恩在佛羅里達州監(jiān)獄服刑期間,利用獄中的圖書館刻苦自學法律,用鉛筆給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寫了一份“赤貧人申訴書”,聲稱因貧困而被地方法院無理剝奪了請律師辯護的神圣憲法權利,法庭的判決是不公正的。1963年,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了吉迪恩的申訴,并裁定州法院應為被控犯刑事重罪的窮苦被告人免費提供辯護律師。最高法院的裁決下達后,監(jiān)獄里歡聲雷動。吉迪恩出獄重新受審,法庭指定了免費辯護律師,最后的判決是無罪釋放。此案一出,全美各地監(jiān)獄里有數千名在押犯人,因當年受審時同樣沒有律師為他們辯護,后來都獲得了重新開庭復審的機會,多數人的最終判決是無罪釋放。
因為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法典法的穩(wěn)定也帶來了影響刑罰因時而變的問題。近日我打開美國量刑委員會的網站,發(fā)現那個著名的《美國量刑指南》自1994年至今,修改了28次,其中去年到現在就修改了3次。我國在1997年起實施新刑法以來,先后頒布了7個刑法修正案,但是絕大部分內容是為了增加和修改罪名,對刑罰,特別是對需要以數額作為標準之一來量刑的內容,一直沒有修改。在司法過程中,地區(qū)之間、類似案件之間不平衡的情況已經不斷出現,適用法律不平等、罪刑失衡的情況比較突出。
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很多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如德國、日本,也通過公布判例引導司法。許霆案裁判,按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既然重視這一問題并同意了許霆案的改判,就應當公布這一判例并要求各地法院參照。哪怕全國有幾十件、幾百件類似的案件,對已經處理的,法院應當打開類似案件申訴的閘門,讓所有的許霆們都依法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高一飛(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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