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一位滿臉悲憤的母親王女士來到本報,向記者講述了她14歲的女兒被學校物理老師冉某以補課為名誘騙同居的遭遇。目前,女兒已無法繼續(xù)上學,冉某已不知去向,而且,更讓人憤懣且迷惘的是,對于冉某的行為,警方認為,其女兒已年滿14周歲且是自愿和冉某在一起的,因此對冉某只能批評教育,無法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女兒在保定某中學讀書。去年秋天,女兒升入初二后開了物理課,物理老師冉某主動找到她說,孩子應該補補物理。見老師如此關心自己的女兒,王女士痛快地答應了。從2007年9月底開始,女兒便經(jīng)常放學后隨物理老師到他家補課。為了讓女兒能夠學習進步,王女士從外地回來時,經(jīng)常主動請物理老師吃飯,補課費更是盡量多給。王女士由于平時忙于生意,經(jīng)常到外地工作,因此她對女兒的管理與溝通相對較少。
王女士說,她是今年正月初三發(fā)覺事情不對的!罢鲁跞,冉老師就打來電話,要我女兒去他那里補課。我當時就想,大正月的,這老師也熱情得有點過分吧!”于是王女士開始向女兒詢問她和冉老師在一起的情況,女兒卻一直采取隱瞞的態(tài)度,王女士從中感到事情不太對頭。于是,王女士開始禁止女兒再去“補課”。
今年2月21日下午,王女士發(fā)現(xiàn)女兒不見了,四處尋找都沒有,到冉老師家也沒能找到,急得王女士只好報警。22日中午,警方從冉老師家將孩子找到了。
從警方調查的結果看,早在2007年11月份,冉老師在一次醉酒后就和女兒發(fā)生了關系。在王女士外出做生意期間,女兒就一直住在冉老師家。最讓王女士生氣的是:女兒竟然聲稱和冉老師在一起是自愿的!
對冉某的行為,警方認為,王女士的女兒已經(jīng)年滿14周歲,而且是自愿和冉老師在一起的,因此他們對冉某只能批評教育不能進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王女士找到了女兒的班主任和同學們了解情況。人們都說經(jīng)常看到女兒放學后和冉老師一起走,以為是去補課,所以大家也沒有太在意。
王女士找到了冉老師的家人,“太讓人生氣了!他的姑姑竟然說讓我將孩子交給他們,將來上學的費用及生活都由他們供著,簡直是豈有此理!”說著王女士眼淚都要下來了。
目前,女兒已經(jīng)無法再上學了,王女士只好將女兒送回了東北由自己的父母照看。王女士已經(jīng)聯(lián)系不上冉老師了,學校說冉老師已經(jīng)被開除了。王女士說她現(xiàn)在很迷茫,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記者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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