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蕭山區(qū)法院對去年受理的一起機長辭職案公開審理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向公司提出辭職的機長馬錫鋒,被判賠償航空公司各項損失總計210萬元。這也是省內同一家航空公司系列機長辭職跳槽案中,首起通過法院判決方式解決糾紛的案件。
據蕭山區(qū)法院透露,從2006年起,該院先后受理同一家航空公司12起機長辭職跳槽案,其中5起庭外和解。而今年春節(jié)前后受理的另外6起,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頻頻上演的機長辭職跳槽案,再次觸動航空業(yè)的敏感神經。
-案例
被判賠償210萬辭職機長當場癱倒
“原告馬錫鋒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被告中國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賠償金210萬元!甭牭綄徟虚L宣讀這一判決結果時,庭審時還顯得鎮(zhèn)定的馬錫鋒,突然整個人癱倒在地,旁人趕緊上前攙扶。
“我只是辭職,并沒有跳槽!瘪R錫鋒在神智恢復后對記者說,判決前,他對是否需要賠償有一定的心理準備,但沒想到賠償的數額要這么高。關于辭職后是否會跳槽到其他航空公司,馬錫鋒的回答是:“打算回家種地去!
馬錫鋒今年32歲,早在1997年6月,從民航飛行學院畢業(yè)后進入航空公司。
“對薪資和飛行環(huán)境不滿意”。馬錫鋒毫不避諱自己的辭職原因,他說自己做機長時,一年的收入是40萬元左右。
去年6月4日,馬錫鋒向航空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被公司駁回。9月18日,省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同時馬錫鋒要補償航空公司210萬元,對于其他索賠請求,仲裁給予駁回。
馬錫鋒與航空公司對仲裁結果均不服,于是均向蕭山區(qū)法院提起上訴。去年10月31日,這起案件曾開過一次庭,昨日再次開庭。
與前年的幾起飛行員跳槽引發(fā)的官司不同,機長馬錫鋒在起訴中并沒有對航空公司提出索賠要求。他要求法院確認他與航空公司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已于去年6月9日終止,同時判令航空公司移交他的勞動人事檔案、身體(體檢)檔案、飛行技術檔案、社會保險手冊、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手續(xù)。
一同到法庭旁聽的馬錫鋒的妻子在判決后說,他們對結果不滿意,肯定會上訴。
航空公司擔心機長被“挖光”
“培養(yǎng)一個機長很不容易,花費很大。如果允許以一兩百萬的價格賣一個機長的話,那不是所有機長都會被其他航空公司挖光?”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師對法院判決可能產生的影響表示擔憂。
蕭山區(qū)法院昨日的判決除賠償之外,法院同意馬錫鋒與航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航空公司也必須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為馬錫鋒辦理勞動人事檔案、社會保險手冊的移交手續(xù)。
而在此前的勞動仲裁和法院庭審過程中,航空公司對馬錫鋒提出了高達396萬多元的索賠,并要求法院判令跳槽飛行員兩年內不得在同類企業(yè)從事航空運輸工作。
396萬元的索賠數額是這樣計算出來的:培訓和招錄費1569166元、培訓期間的工資(含補助)194956元、償還機長飛行激勵金37500元、房屋補貼借支款66000元,合計1867622元;另外,根據《關于規(guī)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wěn)定的意見》,馬錫烽還應支付賠償款210萬元。
“辭職不跳槽,其實只是一種托詞!币晃徊辉竿嘎缎彰臉I(yè)內人士指出,這其實是機長為自己跳槽找借口,沒有與新東家談妥之前,機長肯定不會輕易提出辭職。相對于東家的巨額索賠,仲裁訟訴成本顯得非常之低,如上法院案件受理費只需10元。讓法院判決或許是新東家的一個訴訟策略,因為跳槽機長賠償費用,新東家樂意買單。
和馬錫鋒同處一家航空公司、2005年首批三位跳槽機長馬建忠、黎威風、賀慶田與老東家的糾紛,2006年11月以和解方式解決。新東家替三位機長向老東家支付574萬元培訓補償費,三位機長與老東家解除勞動合同,并順利跳槽。
-新聞分析
機長頻繁跳槽
不可避免?
巨額索賠是一種懲罰性門檻
在馬錫鋒提出辭職后,同一家航空公司的6名機長,也相繼提出辭職申請。后6位機長同樣不服勞動仲裁,已于今年2月3日向蕭山法院提起訴訟,而航空公司也于2月18日對他們提起反訴。
雖然,包括馬錫鋒在內的這七名機長,并沒有向公司索賠,但公司反訴索賠數增大,最少的是396萬元,最多的是618萬元,可這似乎無法阻止機長跳槽的決心。
早在2006年,同一家航空公司的馬建忠、鐘建峰兩位跳槽機長,通過網上發(fā)帖形式,尋求維權幫助,引起業(yè)界震動。
兩位機長認為,航空公司提出巨額索賠,其實質是一種“懲罰性門檻”,目的也只有一個:限制人才流動。因為飛行員(機長)如果選擇為某一家航空公司終身服務,公司并不要求分期償還培訓費。但是,一旦提出辭職,這些費用立即需要付清,這對個人而言,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民營航空高收入吸引機長跳槽
分析人士認為,飛行員目前在中國是稀缺資源,且未來缺口巨大。中國民航現有飛行員總數1.1萬名,駕駛著800多架飛機,按民航的發(fā)展速度,到2010年,全行業(yè)運輸機將達到1250架左右,在未來的6至7年之內,民航大約還需要培養(yǎng)飛行員6500人,每年需要培養(yǎng)1000人左右。而機長的培養(yǎng)周期較長,培養(yǎng)一個成熟的機長,大約需要8至10年。
早在2004年,國家民航總局將地區(qū)性飛行執(zhí)照換發(fā)為全國通用飛行執(zhí)照,此舉被認為是客觀上為飛行員的流動掃清了障礙。高收入是民營航空公司吸引機長跳槽的主要原因之一,加上民營航空公司的管理相對更靈活,更人性化,讓飛行員更有施展空間。
跳槽事件凸顯航空人才緊缺
被稱為“航空業(yè)第一律師”的張起淮表示,接二連三發(fā)生的飛行員跳槽事件,反映出中國迅猛發(fā)展的航空業(yè)急需人才,但是飛行員的培養(yǎng)途徑出現多個問題,運力增加,航校培養(yǎng)能力沒有增長,民辦航校剛起步,經費師資力量弱。民營航空公司異軍突起,競爭激烈,直接沖擊了四平八穩(wěn)的國營航空公司。
此外,航空業(yè)中的勞動力市場混亂無序,勞動報酬差異太大,引發(fā)了飛行隊伍的紛紛流動,而民航系統(tǒng)目前尚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適應行業(yè)勞動特點的用人用工制度和規(guī)定。
有關專家提出,飛行員的流動和保持民航飛行隊伍的穩(wěn)定,看起來相悖,其實是航空業(yè)發(fā)展的一種必然趨勢,這種趨勢也將呼喚和催生更為規(guī)范、合理的新法規(guī)出臺。應參照球員轉會制度,建立一個公開的平臺、公平的定價,讓飛行員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力資源流動起來。
●相關鏈接
近年機長辭職天價索賠案
2004年7月,某航空公司江蘇分公司兩機長提出辭職,法院最終判決兩機長分別支付航空公司賠償款100萬元。
2004年10月,某航空公司一飛行員提出辭職,公司要求其支付845萬元賠償款。
2004年11月,某航空公司一飛行員提出辭職,后轉簽鷹聯(lián)航,鷹聯(lián)航支付100萬元人民幣賠償款給該航空公司。
2006年5月,某航空公司一名飛行員提出辭職申請,公司隨即提出1200萬元的巨額索賠。
2006年11月,某航空公司22名飛行員“轉會”至民營東星航空公司,每名飛行員“轉會費”、安置費共計300萬元。(作者: 蕭法 陳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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