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有“明星委員”之稱的廣東省政協(xié)常委孟浩來到深圳火車站蹲點“抓小偷”。據稱,春節(jié)期間孟浩在火車站曾被偷6000元。孟浩說,這次暗訪可用“觸目驚心”形容,上次向公安局提完意見,治安情況似乎并沒有改善,“我打算把我今天看到的情況寫信向深圳市有關領導反映”。(2月25日《新快報》)
身為政協(xié)常委,孟浩的行為似乎有點另類。蹲點“抓小偷”是公安民警的職責,政協(xié)常委親赴治安一線,究竟是幫忙還是添亂?假如不是因為自己丟了錢包,他還會這樣關注深圳火車站的治安問題嗎?如此舉動,究竟是出于公眾利益還是個人私心?拉著媒體記者一起蹲點抓賊,這不是明擺著屬于吸引公眾眼球的作秀嗎?
雖然,“明星委員”的此舉會遭到非議,但筆者依然認為,這類“蹲點抓賊式”的行為,讓這位廣東省政協(xié)的常委更可親可敬,其行為的意義遠大于事件本身。在我看來,作為民意代表的政協(xié)委員和人大代表,其參政議政的方式不僅僅是在“廟堂之上”敢于放言無忌,針砭時弊;能夠發(fā)揮自己的身份優(yōu)勢和社會影響力,進行一些具有象征意義的行為和公開行動,通過“行為藝術”向社會傳遞積極的信號,也同樣值得嘉許。
在火車站丟了錢包,如果是一位有點“城府”的政協(xié)常委,利用自己的社會地位向當地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反映,有了某某領導的批示,也許在短期內就能夠迅速破案,個人不僅不會受到什么損失,還有可能收到當地治安部門的致歉信。如果再就此寫一份提案,呼吁解決車站治安問題,作為他的履職表現來說,也算合格。但是,這樣的做法顯然不比蹲點抓賊的“行為藝術”更有影響。
政協(xié)常委到火車站蹲點,大家顯然不指望他們真的抓到多少小偷,在現場所發(fā)現的治安管理方面的疏漏,頂多只是一些表面的問題和現象。但關鍵不在結果,而是行為本身就已經表達了一種語言和文字無法替代的尖刻批評,比之那些條理清晰的提案和邏輯緊密的討論發(fā)言,更為直接和感性,容易引起社會公眾更多的關注,能夠更好地督促有關方面加大解決類似治安問題的力度。
有一種傳播學理論認為:“人并非機器,不可能完全理性、不偏不倚不帶絲毫個性地處理所有信息!弊鳛槊褚獯淼恼䥇f(xié)委員和人大代表,在關注公共事務,反映民生、民怨的時候,有一點個性色彩,多一些“行為藝術”,讓意見表達更有張力和影響力,也應該成為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種常態(tài)。(作者: 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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