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傳銷竟然綁架上線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02月04日 15:21 來源:大河網(wǎng)-大河報 發(fā)表評論
被騙搞傳銷,本錢被騙光,高某等人竟綁架上線。2月3日,安陽市殷都區(qū)法院以綁架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據(jù)介紹,高某等人被騙后,經(jīng)過預謀想出了綁架上線的主意,然后組織實施。前年12月22日7時,高某組織韓某(已判刑)等人駕車到安陽市鐵西路,將被害人蔣某綁架至韓某老家,并打電話威脅蔣某的親友,讓他們將3.3萬元存入儲蓄卡內,現(xiàn)金到賬后,高某等人將蔣某釋放。事后高某分得贓款7000元,其他被告人各分得贓款2800元,其余贓款被揮霍。
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某等7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由于被告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韓景瑋 王瑋皓)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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