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漫游費聽證會被拒絕 郝勁松狀告國家發(fā)改委
2008年01月22日 03:05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21日,在手機漫游費價格聽證會舉行的前一天,郝勁松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遞交訴狀,針對國家發(fā)改委拒絕他申請旁聽手機漫游費價格聽證會一事,請求法院責令國家發(fā)改委收回原來的決定并重新答復其申請。
21日上午,郝勁松來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立案樓,把長達6頁的行政訴狀遞交到行政訴訟窗口。接訴狀的法官認出郝勁松,主動和他打招呼。辦理完遞交手續(xù),法官讓他等通知,7天內給予答復。
據郝勁松介紹,他于1月4日用特快專遞向國家發(fā)改委遞交了“聽證會代表申請書”和“聽證會旁聽申請書”。1月16日,國家發(fā)改委寄來答復函,他的兩項申請均被拒絕。
國家發(fā)改委在答復函中稱,本次聽證會消費者代表已依法委托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推薦,受會場條件限制,無法安排其旁聽會議。郝勁松表示,他對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由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推薦產生沒有異議,但是他認為,“對一個事關5億手機用戶的國家級聽證會,國家發(fā)改委不應該只留給公眾20天的準備時間,也不應只給出5個消費者代表名額!蓖瑫r,他對國家發(fā)改委以“受會場條件限制”為由拒絕其旁聽聽證會表示不能接受。(記者張立)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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