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男子因妻子隱瞞精神病史與其協議離婚
2008年01月10日 16:58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發(fā)表評論
任城區(qū)的張先生于去年經人介紹后與胡某結婚,婚后,張先生才發(fā)現妻子竟然患有精神疾病。張先生立即要求離婚,妻子家人卻不同意。1月9日,在濟寧市司法局“148”服務熱線的幫助下,張先生與妻子協議離婚。
據了解,2007年6月份,張先生通過媒人介紹后與胡某認識。當年10月份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雙方在結婚前的交往中并沒有深刻了解。辦理結婚登記后,張先生就與胡某舉行了結婚典禮。張先生在與胡某生活了三個月后,感覺妻子精神狀態(tài)不佳,經常無緣無故發(fā)脾氣,精神煩躁不安。后來經過多方了解,張先生得知胡某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只是存在發(fā)病周期長短的情況。因為胡某隱瞞了自己的精神病史,婚后兩個人沒法共同生活,張先生立即提出離婚。張先生向胡某提出離婚要求后,胡某及其家人都不同意。
1月7日上午,張先生撥通了濟寧市司法局“148法律援助”服務電話。經過咨詢后,張先生得知胡某不應該隱瞞其精神病史,并且按照規(guī)定不能結婚。張先生和胡某符合離婚條件。經過調解,考慮到胡某生活方面存在一些困難,在張先生給予胡某5000元生活補償費用的前提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記者 王海龍)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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