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日,4名歹徒在亦莊經濟開發(fā)區(qū)綁架一名女大學生,試圖勒索錢財。警方發(fā)現(xiàn)后,4名歹徒與警方展開對峙,其中1人被擊斃,3人被抓獲(本報2006年11月10日曾報道)。近日,市一中院認定被活捉的3人分別構成綁架、搶劫、搶奪及盜竊等罪名,一審判處他們有期徒刑4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這三人均系河北廊坊人。其中,25歲的藍猛是無業(yè)人員,22歲的丁宇和23歲的李濤是河北省廊坊市管道局職工。被警方當場擊斃的李野,20歲,是山東人。
法院查明,藍猛、丁宇伙同被警方擊斃的李野一起預謀綁架。他們在一汽車租賃公司租借了一輛灰色捷達牌轎車及手銬、膠帶等作案工具。2006年11月2日19時許,在亦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青年公寓西南側的十字路口附近,丁宇、李野等人將外出購物路經此處的北京某古箏藝術學院女學生王某強行劫持到了自己的汽車上。而后,4人將王某銬住,搜出電話、銀行卡等物,逼問出密碼并取走被害人1700元。當晚,4人將王某挾持至位于河北省廊坊市藍猛的住處藏匿。次日,藍猛等人以殺死王某相要挾,向王某親屬索要3萬元贖金。
11月7日13時許,民警包圍了人質藏身的樓房。藍猛伙同李野手持匕首、大號弓弩等兇器,以殺死人質相威脅,并劫持人質強行駕車離開。當車行駛至104國道河北廊坊與天津市交界處時,4輛警車從四個方向沖向綁匪的車,將其團團圍住。綁匪未及作出反應,民警的槍口已直指駕車綁匪頭頂。就在坐在后排的李野舉刀欲扎人質咽喉時,民警及時開槍,綁匪李野當場死亡,女大學生安然脫險。
法院還查明,2004年6月10日,藍猛、丁宇二人在北京市大興區(qū)黃村鎮(zhèn)一住宅樓前,冒充警察,用事先攜帶的手銬將駕車回家的王某雙手銬住,搶走王某帕薩特轎車及1萬余元財物。此外,藍猛還與李濤等人多次搶劫、搶奪獨身女子財物。
市一中院認為,藍猛、丁宇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綁架罪、搶劫、搶奪、盜竊等多項罪名。鑒于藍猛、丁宇等人主動供述了一些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對藍猛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丁宇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對李濤執(zhí)行有期徒刑4年。(記者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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