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華安一公安局原副局長因貪污受賄一審獲刑
2008年01月03日 02:39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由福建省華安縣檢察院偵查并提起公訴的該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黃培昌受賄、貪污一案近日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黃培昌任職期間,利用主持華安縣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的職務(wù)便利,在處理賭博,盜伐、濫伐林木等案件中,非法收受楊某、李某、黃某等39名案件當(dāng)事人人民幣12萬余元;并采取虛開單據(jù)等手段貪污國有林場贊助款人民幣2.2萬余元。(鄒順平)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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