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刊發(fā)了龍崗區(qū)有關部門對黃氏父子兩戶共6棟房執(zhí)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新聞,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了黃氏父子,兩人對強制拆遷的合法性以及補償談判提出不滿。記者隨即采訪了多位專家,他們對此表示,強制拆遷合法性沒有問題,但補償方面可能偏低。
黃氏父子:安置樓是否建得起來?
黃玉仁小兒子的女友郭小姐最先聯系本報,她對龍崗區(qū)政府前天采取的強制措施表示不滿,并認為從《物權法》的角度考量,強制拆遷的合法性存在很大疑問。黃玉仁則表示,自己和兒子對安置房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我簽了協議的那棟樓,換來的安置房面積要小了一點,另外,簽字以后就再也沒聽過安置房的消息,也沒通知過我們選址何處、何時建樓,我很懷疑安置樓到底建不建得起來”,黃玉仁稱,兒子也有這種顧慮。
對此,負責拆遷談判的律師雷建熙表示,“安置房的地方已經選好,正在籌備建設中,而且只要一天搬不進安置房,都有每平方米20元的臨時安置補助,已經預支了21個月的錢給他們了。他們對政府缺乏必要的信任,這樣讓談判很難繼續(xù)!彼瑫r澄清說,該地塊將作為公共設施用地或綠化用地加以利用,不存在物業(yè)開發(fā)的可能。
律師:地鐵建設屬公共利益
通過對多位專家的咨詢,記者了解到,由于地鐵建設明顯屬于公共利益,即使以《物權法》考量,強制拆遷也是合法的。
中倫金通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乘貝表示,“從這個案例看,要進行的是有關公共利益的工程建設,而非平時所見的商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地鐵顯然是有利于深圳市民的設施,從公共利益角度考量,不排除犧牲個體利益滿足大部分人需求的做法,這在西方法制健全國家是常見的做法,在國內其他城市也有類似案例!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黨國英認為,“個人權利永遠是受到限制的,任何國家在私人財產的保護上都是有限的,地鐵建造可以看做是公益建設,再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強制拆遷顯然是合法的。”
橫崗街道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所謂的民主,永遠是少數服從多數。在市政拆遷這件事上,首先橫崗部分居民的利益要服從整個深圳市所有市民的利益;其次,已拆除的房屋占總數的96.5%,剩余的12戶也應服從多數人的做法!
專家:只按房屋考慮補償不合理
黃家鄰居范阿姨在樓外掛出了條幅,對本次拆遷中每平方米只補償2700元左右(不包括搬運、二次裝修等補貼)表示不滿。在采訪中,也有專家認為,盡管強制拆遷從合法性角度看沒有問題,但在具體的補償措施上看確實有待商榷。
獨立學者秋風在了解了相關情況后表示,“補償肯定是不合理的。盡管農民自建房與附近近萬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不同,不能流通,但也有其市場價值。此外,拆遷所在地屬集體用地,和城市居民所居住的地皮屬國有土地有所不同,農民自建房所用的地已接近于私人所有,房子固然破舊,但也是值錢的,如果只按房屋考慮補償肯定不合理!
目前,黃氏父子仍在與橫崗區(qū)街道辦進行協商。“我的律師告訴我,不要怕,我們可以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黃玉仁昨天告訴記者,“明天準備約他們來六約社區(qū)居委會再進行談判。”(記者 張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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