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yī)院告云南省政府沒兌現“錢不是問題”的承諾
2007年12月27日 03:05 來源:信息時報 發(fā)表評論
□本版撰文 時報記者 閆曉光
今年11月25日,從云南來深圳的打工仔楊增朝與女友因為急于回家看望生病的孩子,為了千元工資與老板發(fā)生糾紛,無奈下他選擇了極端的方式——自焚,這次沖動造成了他全身90%面積燒傷。
事件引起了云南省政府的關注,不僅派出了調查組還捐款1萬余元,事發(fā)的深圳龍崗平湖街道辦也積極組織捐款。但所捐款項杯水車薪,本著“先救人后交錢”原則的山廈醫(yī)院因為在傷者身上花費了73萬余元而資金周轉不靈,醫(yī)院400余員工發(fā)不出工資。當事人所在地和事發(fā)地的人民政府曾表示負責處理此事,但目前卻未兌現。昨天,院方遞交訴狀,將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辦告上法庭。
云南《生活新報》對討薪自焚一事進行報道后,云南省省長秦光榮11月28日作出批示:送省勞動保障廳張玉明同志:請從維護農民工權益角度加強與深圳市有關部門的溝通,關注追蹤此事的處理,并協(xié)調幫助解決楊增朝所面臨的一些困難。
今年11月25日,23歲的楊增朝因討薪不成而自焚。為楊增朝進行搶救的醫(yī)院是深圳市山廈醫(yī)院,根據入院診斷,病人全身90%面積燒傷,其中深度燒傷86%。
傷勢“在國外可能都放棄治療了”
楊增朝的主治醫(yī)生、深圳山廈醫(yī)院燒傷整形科主任張家龍說,當時病人全身只有頭頂、褲帶位置、腳心3個地方沒有燒著!霸谕鈬,這樣的情況可能都放棄治療了!
張醫(yī)生表示,楊增朝入院時處在休克期,之后還要經歷感染期,再到康復期。而休克期和感染期都可能有生命危險。張醫(yī)生說,即使能正常治療也要3個月以上,多次分批做手術需要100萬元以上治療費用,而且治好后還可能有多種后遺癥。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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