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男友入室搶劫,強奸殺害兩人,即將迎來21歲生日的郭某艷將為此在監(jiān)獄中度過16年。昨天下午,吉大海蓮山莊命案一審宣判,主犯王少華死刑,他的女友郭某艷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庭審:“長得很漂亮,不像壞人”
昨日下午3:50,王少華走進法庭,他徑直走到座位坐下。他的女友,也是幫兇郭某艷一進法庭就開始東張西望,像在尋找什么。郭眼睛很大,皮膚白皙,頭發(fā)整齊地在腦后盤成一個發(fā)髻!伴L得很漂亮,一點也不像是個壞人。”法院的一個工作人員感嘆地說。
宣判開始的時候,王少華一直低著頭,偶爾把玩一下手指,顯得很平靜。而郭某艷似乎一直在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緒,她自始至終沒有抬起頭,兩只手緊緊相握,有時咬住自己的嘴唇。
被告王少華今年23歲,被告郭某艷今年21歲,兩人都是河南省舞鋼人,均為初中文化。兩人兩年前在河南老家經(jīng)人認(rèn)識成為男女朋友。
東莞:為男友入室搶劫放風(fēng)
2006年4月初,王少華、郭某艷伙同同伴在東莞萬江鎮(zhèn)兼沙洲社區(qū)對他們租住出租屋的房東實施搶劫。
郭某艷先以交房租為名到被害人簡某的住所踩點打探,次日凌晨,郭某艷在樓下“望風(fēng)”,王少華及另外一個同伴攜帶水果刀和一把鋼珠仿真槍沖入房內(nèi),逼簡某交出財物。遭到反抗后,遂用水果刀捅向他的胸部并用刀割他的脖子致其死亡。
據(jù)王少華交待,他們在搶劫房東之前,曾經(jīng)準(zhǔn)備搶劫一名出租司機和一個小賣部都不成功,其女友郭某艷才提出建議要搶劫他們的房東,郭還提出如果房東反抗就將他殺掉。
這次作案,他們只搶到了三百元現(xiàn)金和一臺手機。
珠海:扮郵政員入室搶劫強奸
2006年5月26日,王少華和另外一名同伙王華偉(已判刑)在珠海市吉大海蓮山莊再次實施搶劫。據(jù)王少華交待,由于他們沒有生活來源,所以三人商議決定以假扮郵政員送郵件的方式引誘房主開門,入室搶劫。搶劫由王少華和王華偉具體實施,如果搶到銀行卡或者存折就由郭某艷去銀行提現(xiàn)。在商量時,郭某艷還提出如果遇到反抗就殺死事主。王華偉也交代,其曾經(jīng)聽到郭某艷對王少華說:“你在郵局上過班,你都知道怎樣做,你叫王華偉送郵件就可以了,為了不要讓人認(rèn)出來,盡量不要留活口!
當(dāng)天,他們先以郵政工作人員送包裹為名,誘騙保姆黃某開門。隨即沖進房內(nèi),關(guān)上大門,用封口膠帶將黃某捆住,推入保姆房內(nèi)先后對其實施強奸,一人搶劫時,另外一人就搜尋財物。在當(dāng)二人欲攜帶劫取的財物逃離現(xiàn)場時,另一被害人盧某正好開門進房,王少華立即掐住盧某的脖子,捂住她的嘴,持刀猛捅其胸部,隨后又回到保姆房用刀砍黃某。他們逃回住所后,郭某艷伙同王少華到拱北將劫得外幣換成人民幣。
郭某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rèn),男友的強奸行為后來告訴她了,但是她說王少華之前就經(jīng)常去嫖妓,“我也管不了他呀!”
河南:指使強奸,強迫賣淫
除了幫助男友犯罪,郭某艷自己也強迫他人賣淫。2006年2月22日,郭某艷在河南舞鋼她和王少華一起開的美容美發(fā)店里,強迫店員袁某賣淫。根據(jù)指證,由于郭某艷多次迫使袁某賣淫均被拒絕,就叫人看住她不讓她走。當(dāng)天晚上客人較多,她又再次強迫袁某賣淫,袁某不同意。她就當(dāng)著另外兩位女孩的面對員工張某(已判刑)說:“我把她交給你了。”于是張某就在按摩床上強奸了袁某,還用木棍對袁某進行毆打虐待。次日凌晨,張某將袁某從美發(fā)店宿舍拉出,棄之于橋下,天亮后被群眾救助。
對于自己的這些犯罪事實,郭某艷一直不予承認(rèn),判決結(jié)束接受記者采訪時,她表示自己是被王少華逼的。
對話
后天是她21歲生日
記者(以下簡稱記):有沒想過會走到這一步?
郭某艷(以下簡稱郭):(捂著臉泣不成聲,許久才緩和)沒有。當(dāng)時不知道他是這種人,我恨死他了,他不應(yīng)該這么對我的!
記:他說因為你一直抱怨說沒有錢并且教唆他去搶劫的,殺人滅口也是你提出來的?
郭:沒有!我一直很怕他,他一直威脅我,當(dāng)著他朋友的面拿刀指著我,說要是我敢離開他,他就殺死我并殺死我全家。有一次還帶著他媽媽到我們家里來鬧,他還向我媽媽下跪,我沒辦法才繼續(xù)和他在一起的。
記:那你知道他又對被害人強奸的事嗎?
郭:知道啊,但是沒有辦法。他之前在家里就已經(jīng)經(jīng)常出去嫖了,我根本管不住他。提出分手他也不肯。
記:后天是你21歲的生日,你最想要的生日禮物是什么?
郭:(又開始激動地哭)我現(xiàn)在好想見見我媽媽!我要跟她說我錯了,我真的錯了!我想讓她給我一次改錯的機會!
(記者 過國亮 吳渤 實習(xí)生 林珊 通訊員 法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