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嫌疑人親屬及律師到檢察機關“搞勾兌”一直困擾檢察機關辦案。記者日前從省檢察院獲悉,今年綿陽市檢察院與綿陽市司法局創(chuàng)造性制定《關于建立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案人員與職務犯罪嫌疑人親屬及律師的隔離屏障的暫行辦法》(簡稱《隔離屏障辦法》),在辦案人員和職務犯罪嫌疑人親屬及律師之間樹立起一道屏障。
案例
隔離“關系”
偵破千萬元公款挪用案
據(jù)了解,因為《隔離屏障辦法》的出現(xiàn),綿陽市檢察院成功偵破綿陽市水電校計財處主任錢紅挪用公款1113萬元博彩案。專案組一開始就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對安全、保密、外調(diào)、通訊等涉及辦案的方方面面都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求辦案干警與犯罪嫌疑人親屬及律師的接觸必須上報備案,如違反規(guī)定,一律查處。
偵查期間,錢紅不斷“找關系”,但由于嚴格的程序和規(guī)定隔離這些“關系”,偵查活動順利進行,大量關鍵證據(jù)被找到,使綿陽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挪用公款博彩案順利偵破,錢紅以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執(zhí)行
成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
今年3月,綿陽市檢察院出臺的《隔離屏障辦法》共有15條,主要內(nèi)容是約束辦案檢察官,隔離檢察官和職務犯罪嫌疑犯親屬及律師的私下接觸。
辦案人員私自接觸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單獨與其律師見面的,都要被通報批評。如果辦案檢察官私自參加由職務犯罪嫌疑人親屬及律師出資的各種非公務活動的,接受嫌疑人親屬及律師宴請的,將會被給予紀律處分。而向嫌疑人親屬和律師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最重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隔離屏障辦法》將規(guī)定的情況作為對干警考核、獎勵、提拔任用的一項重要依據(jù)。一名基層法警隊長執(zhí)行任務時,因與嫌疑人相熟,將手機借其使用,雖未對案件偵破造成影響,但因嚴重違反《隔離屏障辦法》的規(guī)定,被按程序撤銷法警大隊長職務。
記者了解到,綿陽市檢察院反貪部門按照《隔離屏障辦法》,今年截至11月共成功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64件111人,挽回經(jīng)濟損失2900余萬元。(陳菊華 唐曉艷 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