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中央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權力制約的重要制度,其中關鍵的有兩項:一項是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另一項是年終考核制度。然而,這些年來的實踐表明,幾乎沒有一起重大的腐敗犯罪案件是通過這兩項制度發(fā)現(xiàn)的。(《檢察日報》11月13日)
凡是在反腐敗一線工作過的人都有這種感慨——總是缺少案件線索。不僅沒有人提供線索,而且很多人對反腐敗諱莫如深。
如果你從事反腐工作,就會感覺到,朋友疏遠了,即使有交往,說話也很謹慎。他們擔心說漏了嘴,被紀檢工作者掌握后去查案,到時別人就會懷疑是他舉報的!領導可能因此給他“上眼藥”“穿小鞋”,不僅難以處理與同事的關系,而且對他“成長”也不利。無形中,人們趨利不愿多事的心理,把反腐人士與腐敗分子隔離了,得不到一點信息。
其二,腐敗分子已經形成一個“勢力圈”,信息不會輕易透露出去。如今,腐敗分子不再是“單干戶”,往往有一條線,或者有一個圈,結成了一個“小團伙”。如果是一條線上的問題,更加復雜,因為可能涉及幾個層級,這樣就超出了管轄權,不能再辦下去了。向上級匯報?通不過,因為,在項目和資金不得不“跑”的體制前提下,牽一發(fā)而動全身,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影響本地區(qū)的發(fā)展,有關領導不會同意上報。
其三,腐敗的主體是黨員干部,財產申報制度是自主申報,而且又是內部監(jiān)督制度,很不完善。如果一把手不堅決執(zhí)行這一制度,下面的人也就會順著前面的烏龜爬,好制度成了擺設,沒有執(zhí)行力,也起不到監(jiān)督效果。至于年終考核制度,更是一種自查自糾式的考核方式,自己寫總結,有關部門領導按程序審批一下,就裝進檔案了。這樣軟弱無力的考核,誰會把自己的肚皮露出來讓別人看?
因此,反腐敗的困境就在于,監(jiān)督者的人事權和監(jiān)督終極處理權在被監(jiān)督者手里,換言之,監(jiān)督的終極權力不是由制度決定,而是由人來決定,因而,被監(jiān)督者可以要你監(jiān)督,也可不要你監(jiān)督。這就是為什么個別地方的反腐敗總給人一種摻和著權力斗爭的色彩,讓人捉摸不透。反腐敗之所以成了一種困局,根本原因就在于,內部權力監(jiān)督對監(jiān)督權力的弱化。(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