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陪兄弟喝酒,盡興后又駕車兜風。行駛中,朋友示意讓其靠邊停車,并將頭伸向窗外。此時,該車與同向并線行駛的一輛大貨車發(fā)生碰撞,致使朋友頭骨盡失,血流滿面。近日,肇事司機李某被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
據了解,李某和被害人梁某是同學也是好友,梁某來北京玩就住在李某的家里。2007年6月22日,李某得知梁某次日要離開北京回家,就打算給兄弟餞行。這天晚上,兩人來到籃球中心廣場的大排檔,不知不覺中李某已經喝了4扎啤酒,梁某也喝了不少。
吃過飯后,梁某讓李某陪自己轉轉,心存僥幸的李某認為自己沒喝多少,開車沒問題,就一邊開著車,一邊和兄弟聊天。車行至石景山區(qū)八大出路龍澤建材城路口北時,朋友將頭伸出車窗并示意讓李某靠邊停車,李某也沒看周邊路況就打轉向燈并線靠邊,此時同向行駛的一輛大貨車突然出現在李某酒后混沌的視野里,但為時已晚,只聽“啪!”的一聲,李某心想出事了,再看看旁邊的朋友,頭蓋骨盡失,滿臉都是血。李某腦子一片空白,酒醒后的他已經回憶不起自己是通過哪條線路將朋友送至最近的醫(yī)院,他說當時只有一個信念,就是要救朋友,可朋友送到醫(yī)院時就已經沒有氣息了,追悔莫及的李某給妻子打完電話告知此事,隨后向石景山交通支隊投案。后經交警支隊認定,李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李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他說由于他的過失破壞了兩個家庭,他對不起朋友,對不起家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李某案發(fā)后自動投案,自愿認罪,屬于自首,并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依法應該從輕處罰,故作出此判決。(何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