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擔任刑偵支隊重案大隊代理大隊長的便利,宗某在處理賣淫嫖娼案件過程中,非法收受涉案人員賄賂。9月30日,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原油田公安局刑偵支隊重案大隊代理大隊長宗某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宗某在2006年處理“7.16”賣淫嫖娼案件過程中,非法收受涉案人員財物。
2006年9月,在楊某的辦公室里,宗某收受了楊某一張價值500元的商場購物卡,同年10月在楊某辦公室里收受了楊某兩條蘇煙。
2006年10月下旬,宗某在趙某的辦公室里收受趙某價值1000元的購物卡;同年11月20日,宗某在征得趙某默認后將本單位應發(fā)還給趙某的5000元“待處理金”非法據為已有。
2006年11月中旬,在濮陽市某家具廣場門口,宗某收受程某4000元的現金及兩條云煙和一盒鐵觀音茶葉。
2006年11月17日,宗某在自己辦公室里給于某發(fā)還“待處理金”時收受于某價值1280元的玉鐲一只。11月23日,宗某和妻子一塊到于某開的購物廣場調換了一只價值2280元的玉鐲。
2006年11月17日,宗某在其辦公室里給焦某發(fā)還10000元“待處理金”后,以讓焦某報銷發(fā)票的名義索取了焦某現金4500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宗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公安局刑偵支隊重案大隊代理大隊長的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審理后沒有當庭宣判,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程永杰 常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