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晨10時40分,記者來到番禺區(qū)新橋治安隊,看見林家龍剛從治安隊的看守房走到鐵門一側(cè),一名治保員看見記者,對林家龍強調(diào)了幾句“記得辦證”后,就讓他走了。此時,尚有8名與林家龍境況相似,因沒有暫住證而被拉進看守房的人尚在等待他們的朋友前來領(lǐng)人。
他們對治安隊辦暫住證的方式和收取費用深感不滿。
中午11點08分,看守房里最后3名男子被允許自由離開。被放出來的林家龍對記者講述了早上自己被帶來治保隊的前前后后:早上8時,北環(huán)東路北坊大街附近大榕樹橋頭,突然從摩托車上下來兩名治保員,“他們問我有沒有暫住證”,自己當時向治安員表明自己就在200米外的興順五金廠上班,也隨身攜帶了身份證,但最后被兩名治安員架上面包車拉走了。
林家龍到達治保隊看守房還沒到八點半,據(jù)他回憶當時起碼二十人在看守房里。最后出來的幾名人員都證實,八點多時看守房里起碼關(guān)了十幾人,全因為“沒有暫住證”。記者接觸到的6位人員都在20歲以下,全是附近學歷不高的工廠打工仔。其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面包車司機前來帶走他的兩名同事,他出示了兩張治保隊剛剛開具的收據(jù):一張白條落款處寫著新橋流管站,金額是50元;另一收據(jù)蓋新橋治安隊紅章,金額74元。
石基鎮(zhèn)流動人員管理服務(wù)中心工作人員高俏云說,50元是押金,74元是辦理半年暫住證所需金額,流動人員在三天內(nèi)辦理完暫住證,50元押金會原額償還。而該白條的主人面包司機卻說,50元是罰款,不能返還的,“去年我也來領(lǐng)了差不多10名同事,被罰過好幾次了,都沒有退回來”。
據(jù)林家龍說,記者前來治保隊之前,所有人都由熟人領(lǐng)走的;而記者來后,從林家龍開始,半小時內(nèi)看守房內(nèi)人員全被允許自行離去。對此,新橋治保隊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稱,他們在甄別清楚個別人員身份后,讓其自行離去。他表示昨天早上的行動是貫徹一直以來的“加強對閑散勞動人口管理”而進行的。
“抓人”的標準是什么?“放人”的標準又是什么?他說,沒有義務(wù)向公眾公開自己的一套工作方式方法。
大石街出租屋流動人員管理服務(wù)中心主任郭憲堯說,這次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活動是公安、流管站、治安隊聯(lián)合舉行的,昨天共有120余名外來人員繳納了暫住證辦理款項(25元/人)。25元包括10元暫住證IC卡工本費和2.5元/月的流動人口聯(lián)防費,而對于石基村50元和74元的收費標準,他表示并不清楚。 (記者 張艷芬 魏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