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1人特大團伙碰瓷案在朝陽法院審理完畢,法院未宣判此案。該團伙被控以撞車方式勒索220余車主共計51萬余元。該團伙成員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訴。
31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50歲,最小的22歲,9名被告人曾有過前科。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間,31名團伙成員分別駕駛購買或租借的奧迪、帕薩特、別克、馬自達、本田、中華轎車,在二環(huán)路、三環(huán)路、四環(huán)路、城市主干道甚至高速公路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線的車輛,造成對方負全部責任的事故220余次,借此向被撞車主索要錢財,合計達51萬余元,其中最多的一次索要2萬余元。
檢察機關(guān)認為,31名被告人采用駕駛車輛在城市主干道上撞擊他人車輛的危險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采取對被害人實施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錢財,已危害到公共安全,3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應(yīng)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檢察官介紹,團伙成員專門挑選外地車輛碰瓷,在220余名被害人中,北京市僅有20人。
庭審中,31名被告人對指控的罪名全部承認。經(jīng)過5日和6日的兩天審理,法院未宣判此案。
另據(jù)北京市政法委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僅從2006年1月至今年5月,北京警方就破獲碰瓷團伙30個、控制涉案人員134人、查實此類案件300余起。 (記者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