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騙了另一男青年18萬元,法院審理此案時,該男子稱兩人是同性戀關系,根本不存在詐騙。近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這名男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1萬元,并責令他退賠18萬元。
向同住朋友“借”了18萬
20多歲的劉偉,安徽省銅陵市人,1999年大專畢業(yè)后在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2005年4月,劉偉在網(wǎng)上聊天結識了一個叫劉杰的青年,隨后兩人住在了一起。2006年3月,劉偉以自己開辦旅行社需要資金為由,向劉杰借款,并承諾公司開辦后,為他注冊一家裝潢公司。劉杰相信了劉偉的話,但手里并沒有錢。劉偉提出借劉杰的房產證用10天,10天之后一定歸還,當時劉杰并沒有同意。
3月7日,劉偉打電話給劉杰,說他已經找好了一家擔保公司,想利用劉杰位于南京市洪武路上的一處房子作抵押貸款。第二天,劉偉沒有征得劉杰的同意,就帶著兩個人到了劉杰的家中看房。之后,劉杰帶著各種證件與劉偉、擔保公司老總一起,從交通銀行貸出18萬元,貸款期限25天,利率是8%,劉杰居然連借條都沒有向劉偉要。劉偉只是很隨意地拿了一張紙寫了一句,“借到人民幣18萬”,甚至沒告訴劉杰他的真實姓名。
庭上提出有“特殊關系”
2006年6月初,劉偉不辭而別。劉杰四處找不到劉偉,感到自己被騙了,于是向公安機關報警。
鼓樓區(qū)檢察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劉偉隱瞞真相,編造謊言,用假姓名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然而在庭審此案時,面對法院的詢問,劉偉突然變得吞吞吐吐,一直欲言又止。法官讓他說清楚,劉偉鼓起勇氣說:“我和他有特殊關系,我們之間不存在詐騙!钡劣谑裁刺厥怅P系,他又不肯說了。他的律師提出讓其他人回避,法官詢問是否涉及到隱私,律師也并不多作解釋。直到法庭調查快結束時,他的律師終于提出,劉偉和劉杰為同性戀關系,他們之間的財產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不存在欺詐。但是,被騙的劉杰對此表示否認。
兩人關系不影響定罪
鼓樓區(qū)檢察院的馬檢察官當庭提出,劉偉從被抓到現(xiàn)在庭審,根本沒有“特殊關系”的說法,而且也沒有拿出證據(jù)來證明。退一步講,即使兩人有了這種關系,他恰恰是利用了這種關系進行詐騙。事實上,兩人關系也不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即使是親密的父子、兄弟、朋友,像劉偉這樣的行為也符合了詐騙罪的要件。
鼓樓區(qū)法院審理后沒有采納劉偉的意見,判決劉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1萬元;責令他退賠18萬元。對于一審判決,劉偉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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