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奧運網(wǎng)|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育|健 康
汽 車|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 圖 片| 社 區(q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甘肅一男子發(fā)短信罵人被法院判令道歉并賠三千元
2007年08月27日 11:38 來源:蘭州晨報

  8月26日,記者從涼州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利用手機短信侮辱他人的特殊人身損害賠償案,被告付某被判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馮某精神損失費3000元。

  經(jīng)查,武威市某單位職工付某是馮某丈夫的女性朋友,在法院處理馮某離婚訴訟期間,因馮某認為其家庭不睦是付某插足所致,故多次打電話責問。2007年2月6日9時至10時30分,付某連續(xù)8次向原告馮某手機發(fā)送短信息,多次辱罵馮某“爛貨”、“婊子”、“沒人要”、“只能找個畜牲”等,語言污穢、下流,不堪入目,導致馮某身心受到刺激,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反應性精神障礙”。馮某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付某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法院受理認為,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付某在馮某與其丈夫離婚訴訟期間,利用手機向馮某發(fā)送含有詛咒、侮辱等內容的短信,使馮某精神及身心受到了較大的傷害,馮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付某被判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馮某精神損失費3000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記者 張永生 姜廷年)

 
編輯:王小超】
:::相 關 報 道:::
·街頭被罵六旬翁倒地猝死 罵人母女被判賠償25萬
·"網(wǎng)絡代罵"也能成職業(yè) 初次罵人一小時賺五元
·被罵記者要求田亮道歉:當時他距罵人現(xiàn)場僅五米
·罵人也能算愛國主義教育?
·男子網(wǎng)上罵人“變態(tài)” 被判賠1元精神損失費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