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夫妻,為了達到再生一男孩的目的,便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xù)。誰知當兒子生下后,男方已移情別戀,當初恩愛的夫妻反目成仇,為了爭奪兒子的撫養(yǎng)權,兩人打起了官司。23日,宿遷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孩子跟隨母親小芹生活,丈夫小京付給小芹15353元子女撫育費。
小京和小芹本是一對恩愛夫妻,他們有一個5歲女兒。但小兩口做夢都想再要個兒子。2005年初,小芹又懷孕了,小京既激動,又為難,他沒有二胎準生證,怕被罰款。想了好多天,小京終于在一個朋友的啟發(fā)下想到了一個“好辦法”。
4月下旬,小芹和小京一路吵打著來到縣民政局,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為由申請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見他們“鬧得不可開交”,很快為他們辦妥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
“離婚”后,小京和小芹仍像以前一樣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兩個月后,小芹果然為小京家添了個大胖小子?呻S著兒子的降生,小京對小芹的態(tài)度卻越來越冷淡,老是借口“工作忙”不回家,偶爾回家一次,對小芹也愛理不理的。終于有一天,一個小姐妹告訴她,小京在外面有相好的了。
小芹趕緊去找小京,誰知小京看到小芹,說了一句小芹做夢也不敢想的話:“我們不是已經離婚了嗎?你還來找我干什么?”小芹不甘心就這么放手,開始一次又一次到廠子里找小京。小京不堪忍受對方的糾纏,遂以爭取兒子的撫養(yǎng)權為由,把小芹告上了法庭。(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作者:承鈞 永云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