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熟悉股票操作的王先生將20萬元資金交由他人委托炒股,但受委托者卻一直沒告訴其股票及獲利的基本情況。為此,王先生將委托人告上法院,要求其盡快返還自己的炒股本金。昨日消息,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稱,自己經(jīng)朋友介紹認(rèn)識了宋女士,在交往中發(fā)現(xiàn)宋擅長炒股。宋女士也宣稱自己有豐富的炒股經(jīng)驗。王先生表示,因為非常信任宋女士,今年4月,他將20萬元人民幣匯給宋女士,讓其幫自己炒股,并口頭約定炒股所得的利潤兩人均分。
王起訴稱,在將本金匯給宋女士1個月后,自己向其追問股票及獲利等基本情況時發(fā)現(xiàn),宋女士一直語帶搪塞,并不給與其正面回答。無奈之下,王先生提出放棄炒股獲利,僅讓宋女士返還20萬元資金,但遭到拒絕,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呂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