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受關注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第一案”在東城法院進行庭前詢問。原告出租車司機誠師傅與被告畢女士因對修車過程中發(fā)生的誤工費賠償問題產生分歧而鬧上法庭。法庭上,雖經法官努力調解,但雙方仍沒能達成合解意見。
今年6月28日,誠師傅與畢女士在朝陽區(qū)東大橋路口發(fā)生車輛剮蹭事故,當場畢女士承認負事故全部責任。畢女士支付了誠師傅150元的誤工費并答應隨后再支付汽車修理費。誠師傅講,他將車送到修理廠后,就主動打電話、發(fā)短信和畢女士聯(lián)系,但畢女士一直沒有回復,這樣造成他提車時間耽擱了5天。隨后畢女士給他發(fā)來短信,兩人到修理廠提了車,畢女士也付了600元修車費,但沒有支付這幾天的誤工費。誠師傅為此將畢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車份兒錢、誤工費共計1150元。同時,誠師傅的雙班司機劉師傅提出了相同的訴求。
被告畢女士則在法庭上說,她在事故現場已經一次性支付過當天誤工費150元,誠師傅在現場不愿報警,也沒說自己是雙班司機,且已經填了快速處理協(xié)議。誠師傅修完車就可以先行墊付把車提出來,再向被告保險公司理賠,但是誠師傅卻因自己主觀原因,沒有及時把車從修車廠提出,這部分損失純屬是他對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認識上的錯誤造成的,故誤工賠償不應該由被告承擔。
因調解不成,法院宣布擇日宣判。(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