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求你別偷了,我們也要生活!。 比涨,位于鄭州衛(wèi)生路與黃河路交叉口尚城國際一樓門面房的老板,面對瘋狂小偷屢次光顧店面,連拖把都不放過的情況下,寫了張紙條給小偷請求仁慈,并求小偷放過他們,引來眾多市民觀看。(7月23日《鄭州晚報》)
看罷這條新聞,好些讀者許要發(fā)笑:什么人不好求,求小偷別做“婁阿鼠”,這不是與虎謀皮、與象索牙么?不過,本地有句俗語,叫“他人事情耳邊過,自家事情穿心過”。想來,鄭州那位開攝影店的女老板也實在是被偷怕了、逼急了。她說,開業(yè)以來,背包、相機(價值1萬多元)、電動車、廣告架、甚至連拖把等物品相繼被偷,兩個月時間,沒有掙到錢不說,反而賠了一大筆錢。搞得現(xiàn)在一開門都不敢干活,得專門派人看守店門。如此經營環(huán)境,可能換了誰都會暈頭轉向、神思恍惚了。
“求小偷別來”會出現(xiàn)什么結果?可能性最大的,應是看到媒體報道之后,相關職能部門出于形象考慮,迅速聞風而至。然后,或是好言勸慰店家,或是口頭給予表態(tài),一定盡快拿出整治措施,爭取讓治安質量有個明顯好轉;
猜想之二,是店主不依不饒,相信“小偷會感動”更多于“治理會抓好”。于是,一傳十、十傳百,這張“求小偷書”居然成了商城周圍的一個“另類景觀”。由此起到的意外之效是,店里人氣也旺了,生意也多了。而小偷卻因感覺社會公眾對這兒的關注度太高,自己作案目標可能會太大,所以也真的有所顧忌而少來光顧了;
還有一個猜想,小偷終究是小偷,店主的“求小偷書”根本沒有起到“勸善”的作用。接著的情況是,紙條還是貼著,小偷照偷不誤;蛟S實在無物可偷之時,干脆把用以制作“求小偷書”的紙和筆也席卷而去。欲哭無淚的店主,最后只得關門歇業(yè)。
當然,為了顯現(xiàn)柳暗花明的結果,我還猜想,當女店主正要黯然離開曾經充滿創(chuàng)業(yè)希望的這個地方時,有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豪特意派人過來,無償提供給了她一筆擇地創(chuàng)業(yè)的資金,但要去了那份“求小偷書”。
猜想總歸是猜想,若有雷同,純屬巧合。(作者:司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