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畢業(yè)的女大學生工作后,因對工資少不滿意,便到夜總會掙錢。由于貪婪,便利用自己的姿色制造了一系列柔情騙案,屢屢得手后,她認為那些好色男人只能吃啞巴虧,因而愈發(fā)難以收手,最終,還是有被騙者報案了。
2007年7月7日下午4時30分,一個戴著進口太陽鏡、濃妝艷抹的青年女子大搖大擺走出重慶江北機場,這時,在這里守候多時的刑警將其帶走,警方從其身上繳獲了大量的贓款和贓物。至此,發(fā)生在重慶“青春得意”夜總會的一系列柔情騙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初入夜總會拒絕賣身
在江北機場被警方帶走的女子叫孫蘭芬。
孫蘭芬1982年6月出生在重慶市長壽區(qū)龍河鎮(zhèn),寒窗十年后,在2000年9月,躍出“農門”,跨進了西南某農技專業(yè)大學。2004年8月,孫蘭芬本科畢業(yè)分配到重慶市某農業(yè)局下屬技術科研所工作。工資雖然不高,但工作輕閑,上班就是看看農業(yè)技術書籍,寫寫農業(yè)技術論文或下鄉(xiāng)考察,再無其他事可做。
人既年輕又漂亮,大學本科畢業(yè)的孫蘭芬,本來很有前途。但當她看到本單位一些干部和老農業(yè)技術人員各自尋找發(fā)財致富門路:承包鄉(xiāng)鎮(zhèn)農機水電、種植果園、養(yǎng)殖漁業(yè)、栽培花木等,他們的腰包鼓了起來,而自己作為國家正規(guī)大學畢業(yè)的本科生卻成天無所事事時,她心動了。聯想起自己家鄉(xiāng)的好幾個同伴去了南方娛樂場所打工,沒用幾年就滿載而歸,將原來的茅屋土房改造為磚瓦洋房,家人的生活質量也馬上隨之改觀。于是她打定主意:發(fā)揮自己年輕靚麗的優(yōu)勢,以此為資本下海去娛樂場所工作,等掙夠了錢,再找個如意郎君,買套商品房,生兒育女,為后半輩子幸福生活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
2005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時年23歲的孫蘭芬辭職下海了。開始,她還是有些顧及面子,便改名換姓,自稱來自四川省鄰水縣的“曉紅”,來到重慶市長壽區(qū)“青春得意”夜總會應聘。她的身姿使45歲的夜總會老板李洪生頓覺從天上掉下棵搖錢樹,當場高薪錄用了她。
然而,李洪生向她宣布《約法三章》:“坐臺費每小時50元必須上繳20元、手機24小時開機,必須招之即來、滿足每個顧客的種種要求!甭犃诉@些,孫蘭芬說出了她拒絕的理由:“李老板,前兩章我沒有意見,后一章我可能做不到,我來夜總會是就業(yè)的,我只陪唱、陪跳、甚至陪喝,但不陪上床。說白了,我賣唱而決不賣身!”
李洪生不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辭,他非常懂行而且深知初來乍到的少女的害羞心態(tài),立即笑臉解釋道:“這都是為你著想,如果照我說的辦,你每月的收入上萬喲,一年下來,你就是幾十萬!”
巨額收入使少女動心了,但她仍然堅守著最后那道防線,堅持“只陪唱、陪跳、陪喝,決不陪上床”!
老板李洪生沒有強求,安排她當夜總會的“門面”,坐吧臺收費,順便搞一些迎送客人、端茶送水工作,破例給孫蘭芬開基本工資每月2000元,再根據夜總會的收入多少予以適度獎勵。她每月下來,收入達2500元左右,這是原來農業(yè)技術科研單位那點死工資無法相比的。孫蘭芬數著厚厚的鈔票,樂開了花。
首次坐臺即騙錢
孫蘭芬在夜總會干了快半年,對夜總會像她這種打工妹的生活、坐臺、三陪行業(yè)十分熟悉了。
2007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青春得意”夜總會生意特別好,顧客盈門,三陪女安排不過來,老板李洪生只好請在吧臺的孫蘭芬暫時頂替一下。孫蘭芬先是猶豫,繼而又心想:“頂替就頂替吧,反正自己只陪喝、陪唱、陪玩,而決不賣身。”
一入KTV包廂,在暗淡的燈光下,農民出身、進城承包工程的石紀忠,面對眼前這個氣質不凡的小姐,迫不及待地將孫蘭芬攬入懷抱。
“大哥,你心急火爆干嗎!”孫蘭芬竭力回避,“先付給我200元出臺費吧。”石老板立即拉開皮包,從里面取出5張100元大額鈔票扔給了孫蘭芬:“寶貝兒,這些夠了吧!”
石老板的慷慨付款,令孫蘭芬始料不及,她心動了,決心今晚趁頂替之機,大撈一把。
正當石老板粗野的手伸進孫蘭芬的胸部時,她又嗲聲嗲氣道:“大哥,這里行動既不方便也不安全,我們到租賃房去耍吧!”“你租賃房在哪里?”孫蘭芬將涂著脂粉的臉往老板充滿汗臭的臉上一貼:“我本來有間租賃房,但是3個月沒交房租費了,房東要把我趕出來,還要扣押我的東西,你能不能給我把3個月的房租費交了?”
“3個月多少錢?”
“不多,每月200元,3個月一共600元!
石老板睜大色迷迷的雙眼:“好、好、好,給、給、給,我的寶貝兒!”石包工頭經不起孫蘭芬的柔情進攻,如數付錢。
正當石老板準備開心尋歡時,孫蘭芬又柔情道:“大哥,不要性急嗎,來日方長,我們搞個長期約定,隨時聽從大哥的召喚。”
這話說得建筑老板心里癢癢的:“我這一輩子有你這樣一個小情人,不算在人世間白活一回!”
“那以后怎么聯系呢?”孫蘭芬又再次進攻了。
“用電話或者手機呀!”包工頭脫口而出。
“大哥,我沒有安裝電話也沒有手機,你給我買部手機吧!”孫蘭芬仿效夜總會三陪女對付嫖客的動作和話語,順勢抱住了老板的脖子。
此時,包工頭猶豫了。孫蘭芬撲在他身上:“只要配了手機,我們隨時都可以見面了!
“說話算數?”“拉鉤!”孫蘭芬與石老板在包廂里兩只手指緊緊地拉在一起。包工頭又慷慨地給她配了價值2380元的“三星”牌手機一部。
就這樣,孫蘭芬首次坐臺,僅兩個半小時,就獲取到3180元的錢財。
趁跳舞偷男人錢包
孫蘭芬為擺脫石紀忠的糾纏,約定次日晚上見面玩樂。但她深知,晚上再見面,很難不為這個男人服務了。于是她在下午即向夜總會老板李洪生請假,說“母親病重,回四川鄰水縣老家去了”。同時,關了剛剛騙來的手機。
果然,第二天晚上,石老板如約再次光顧“青春得意”夜總會,想與孫蘭芬小姐再度春宵。這時,夜總會李老板卻告訴他:“孫蘭芬回鄰水縣去了,走時沒說多久能回來!”
石老板仍不死心,又給孫蘭芬打手機。然而,手機總是“關機”或“不在服務區(qū)”。
石老板不甘心就此罷休,他連續(xù)幾晚在夜總會守候,希望能夠再見到他心儀的小姐,可對方卻像那瞬間綻放的煙花一樣,不見了蹤影。石老板只得“啞巴吃黃連”,不再來夜總會尋找她了。
2007年元旦過后,孫蘭芬從李洪生處打聽到石老板不再來夜總會尋找她了,這才又悄悄返回“青春得意”夜總會工作。從此以后,孫蘭芬一改常態(tài),主動向李洪生要求“坐臺”了,這使老謀深算的李老板心領神會,因為他又多了棵搖錢樹。
2007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有位40多歲的稅務干部,來到“青春得意”夜總會消遣。按照李老板安排,由孫蘭芬坐臺。在包廂里,已有坐臺柔情欺騙經驗的孫蘭芬與這個顧客溫情中,發(fā)現客人的錢包掉在沙發(fā)上了,她眼睛一亮,順手將錢包悄悄塞進了身后沙發(fā)墊子里面隱藏起來。
兩個小時的坐臺在甜蜜的柔情話語中很快就結束了,當這位稅務干部結賬時才發(fā)現身上的錢包不翼而飛了,他立即向李老板報案。
老板李洪生和領班一道打開電燈幫助尋找,孫蘭芬表現得更加著急,并幾次主動要先生“搜身”。錢未找到,反使稅務干部過意不去,連聲道歉:“對不起!可能是我自己記錯了,不知丟失到哪里了,算了算了!”這正中孫蘭芬下懷。
2007年3月下旬的一個周末,有位紙箱廠的青年廠長,為招待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酒醉飯飽后,來到“青春得意”夜總會消遣,與柔情的孫蘭芬跳舞。兩個小時后,當結賬時,一掏錢包,發(fā)現身上的3200元現金不知在哪里掉了。這時,陪跳陪唱陪樂的小姐也早已不見蹤影,廠長只好掛賬,翌日再補繳臺費。
原來,孫蘭芬與男顧客“跳貼身舞”時,當男人好色地只注意身體性感部位時,她卻盯上了男人的錢包,神不知、鬼不覺將其身上的錢包取出,然后趁進衛(wèi)生間、回電話、倒茶水等時機,將錢包快速轉移到自己認為保險的地方了。
灌醉客人就下手
2007年5月9日,重慶市渝北區(qū)富佳力建筑裝飾公司總經理王世明帶著兩個建筑專家來到長壽區(qū)簽訂一項工程裝飾合同后,迫不及待地安頓好下屬,帶著三分酒意進入“青春得意”夜總會瀟灑。為防止皮包內4萬元現金被盜,王世明事前將現金全部到銀行兌換為大額鈔票,他別出心裁地用塑料袋包裝得嚴嚴實實地吊在褲襠下。王經理一進夜總會,便挑選了最靚的小姐進入包廂,對小姐侃道:“今晚你只要把本大哥服侍得舒舒服服的,小費將是大大的有!”
最靚的坐臺小姐正是孫蘭芬。
依偎在他身邊的孫蘭芬一聽顧客人前顯貴,便大獻殷情,點煙、遞茶、捶背、揉腿,服務得無微不至。孫蘭芬憑著兩年來坐臺的經驗,察覺老板下身“突出”,與眾不同,明白了這個顧客下身“大有文章”,于是開始了她的騙財計劃。
“大哥,我們來劃拳賭酒吧!”孫蘭芬嗲聲嗲氣道。
王世明不知是計,手往胸口一拍:“行,拿酒來!”
于是叫來一箱啤酒。美女加美酒,他開懷暢飲,加之孫蘭芬連哄帶騙將王世明灌得酩酊大醉,雙手摟住美女在優(yōu)美的音樂聲中呼呼大睡。
朦朧中有人拍他:“大哥,已是凌晨5時了,打烊了,回去睡吧!”
他醉眼一瞧,原來是夜總會的領班,而性感小姐早已不知去向。這時,他感覺下身空蕩蕩的,一摸:“壞了,那4萬元現金飛了!”天亮后,王世明經過一番思想斗爭,終于鼓起勇氣向當地警方報案。
原來,孫蘭芬當晚與客人坐臺接觸中,察覺到他下身“大有文章”后,設計將他灌醉,將其褲襠內隱藏的錢袋竊取后離開包房,回到自己租賃房睡大覺去了。
她原以為,這類男人是不顧錢財只顧名聲的,在夜總會與小姐玩樂一旦丟失了再多財物,“借他十個膽子也不會報案的”,就像以前發(fā)生的一樣,讓這些好色男人吃啞巴虧。然而,孫蘭芬這次卻失算了,她早晨起床后從夜總會領班口中打聽到:“那個老板向刑警支隊報了案,刑警和技術人員趕到夜總會勘察了包房現場,并將老板李洪生帶到刑警支隊詢問,令他將你交出去!”
聽了這個消息,孫蘭芬嚇得周身篩糠。她決定立即逃跑,便租了出租車趕到重慶江北機場搭乘上午的班機逃去廣州躲藏起來。
兩個月后,孫蘭芬在廣州實在呆下去了,不停地向老家的“青春得意”夜總會老板和姐妹們打電話,探聽警方的行動和消息。當她得知刑警早已忙碌別的大案,不再來夜總會過問此案時,心終于落了地。于是,她與夜總會老板商量好后于2007年7月7日中午乘飛機飛回重慶,準備再次重操舊業(yè)。誰知,被守株待兔的刑警在機場出口處生擒歸案。(文中涉案人員為化名,作者:東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