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沙留下來的廢棄沙坑奪去了9歲男孩朱某的性命,誰該擔責?近日,山東省莒南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朱某父母對朱某之死承擔主要責任,非法采沙者王某和某水利管理局負次要責任,共同賠償朱某父母4萬余元。
2005年以來,王某在某村西北處的沭河河道內非法采沙出售,對沭河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某水利管理局曾對王某的采沙行為予以制止,可王某置若罔聞。王某的行為導致其采沙區(qū)域內的河床改變自然狀況而形成深水坑,當河流流水大時,從水面上難以看清河床的真實狀況。2006年8月9日,9歲男孩朱某去沭河洗澡時,掉進王某采沙后留下來的深水坑中溺水死亡。事后,朱某的父母將王某和某水利管理局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因監(jiān)護不力,應對朱某溺水死亡承擔主要責任;王某因非法采沙,給公共安全埋下隱患,應承擔次要責任;某水利管理局明知王某非法采沙,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朱某死亡后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9萬余元,由王某和某水利管理局共同賠償4萬余元。(鄒旭 葛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