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冒充警察并謊稱自己有巨額送款單從而騙取多名被害人巨額財產的詐騙案,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被告人莫元超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03年底至2006年5月,莫元超冒充警察,謊稱自己有巨額存款,利用偽造的16億美元送款單,以可將巨額資金借給他人投資、給工程承包為由,騙取劉某等9人的“手續(xù)費”、“工程保證金”共計22.36萬元。
其中,2005年8月31日至2006年1月期間,莫元超利用偽造的16億美元送款單,以將16億美元中的17億元人民幣投資成都一市場拆遷改建,可將部分改建工程承包給劉某為由,先后多次索要“工程保證金”、資金“解凍手續(xù)費”,騙取劉某現金6.97萬元。
法院認為,莫元超冒充人民警察,謊稱自己有巨額送款單,以愿意向被害人提供低息借款以及發(fā)包工程等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大肆索要所謂的“解凍手續(xù)費”、“工程保證金”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2.3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王鑫 黃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