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一個月的時間內盜竊三名同事一萬余元的齊甜(化名),日前被公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起訴稱,被告人齊甜,女,1983年生,北京市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職員。2006年10月上旬一天,被告人齊甜在公司1310室內,乘辦公室內無人之機,盜走馬某背包內人民幣一千余元。
2006年10月上旬,被告人齊甜在公司1306室內,乘辦公室內無人之機,盜走王某放在書柜下層的中國銀行信用卡一張,并從卡內消費人民幣二千五百零三元。
2006年10月27日中午,被告人齊甜在公司,再次到1310室內,盜走馬某背包內的人民幣二千余元。
2006年10月底,被告人齊甜在公司1305室內,盜走江某辦公桌抽屜內的人民幣五千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齊甜目無法制,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