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歐陽成功期望兒子有個美好未來,于是為其取名“歐陽成功奮發(fā)圖強”,可他前往公安機關登記時遭到拒絕。市公安局戶政處負責人稱,這種8個字的姓名超過了戶政電腦系統(tǒng)顯示長度,公安部近日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此作了限制。
近日,家住江北區(qū)的市民歐陽成功將兒子原來的姓名“歐陽祖民”改為“歐陽成功奮發(fā)圖強”,意在激勵孩子長大后努力學習和工作,通過自身發(fā)展有所建樹。歐陽成功稱,為兒子改名沒少花功夫,查字典、找過算命先生,最后征求一家人意見才確定下來。但到公安機關登記時,才獲知姓名字數(shù)太長,超過了戶政電腦系統(tǒng)的顯示長度!拔覍Υ撕苡魫。”他稱,只有保留原名或重新為孩子取名了。
市公安局戶政處負責人介紹,像歐陽成功先生這樣的情況遇見不少。他稱,公安部近日起草的我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guī)《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guī)定,孩子起名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但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
該負責人稱,姓名中出現(xiàn)一些四字、五字名,并非好事,在信息化時代,起名不規(guī)范不利于交流。姓名要多少字才好?他建議,市民為孩子取名時,控制在6個字以下。(徐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