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民警刑訊逼供打死,化州警方為了掩蓋事實真相集體串供作假證,稱嫌疑人頭撞茶幾自殺身亡。
由于死者家屬的不斷控告,廣東省檢察院最終偵破了這起發(fā)生在兩年前的案件。日前,涉案民警黃偉光被判無期徒刑,其他責(zé)任人也依法受到刑事、黨紀、政紀處理。
民警刑訊逼供打死嫌犯2002年11月2日,被害人王維清與同案人黃×蝦(另案處理)因涉嫌詐騙被事主發(fā)現(xiàn),被化州警方刑事拘留,羈押于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羈留室。
11月9日晚6時許,負責(zé)審該案的黃偉光(化州市公安局屬下化州市機動車輛技術(shù)管理服務(wù)中心干部)、李翰宇(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機動中隊政治指導(dǎo)員)在化州市新世紀酒店酒足飯飽后,回北岸派出所二樓民警辦公室接班審訊王維清。其間,為逼取王維清的口供,黃偉光持警棍猛擊王維清的背部。當晚8時許,李翰宇擅自離開該所。隨后,黃偉光又用警棍棒擊、踢打王維清的頭、胸、背和腿等部位,將王的頭部撞向墻等手段,將王打致倒地昏迷,王被送化州市人民醫(yī)院搶救,于11月14日死亡。
化州公安局集體作假證事情發(fā)生后,化州市公安局有關(guān)人員為了掩蓋事實真相集體串供作假證,統(tǒng)一口徑說黃維清是頭撞茶幾自殺身亡,涉及民警近40人。
日前,省檢察院偵破該起刑訊逼供案件。黃偉光因故意傷害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李翰宇未盡職守,擅離崗位,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其行為已構(gòu)成玩忽職守罪,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廣東省高院于近日駁回了兩被告人的上訴。(曹晶晶 方麗敏 陳云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