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時年二十四歲的孟某因退役后使用警察標志冒充警察,騙按摩女為其提供性服務和購買香煙,被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孟某曾在北京故宮當消防兵,2006年11月退伍后在北京打工。2007年1月6日下午,孟某走到東城區(qū)騎河樓大街的一個理發(fā)店,見里面只有一個女店員,便想讓其為自己提供性服務。孟某走進理發(fā)店之后,先讓女店員為其做保健按摩,然后趁機對女店員毛手毛腳,并要求女店員為其提供性服務。遭到拒絕后,孟某邊說自己是警察,邊向女店員亮出其帶有警徽標志、外觀上與警察工作證十分相似的錢包,并說如果不答應日后會找她的麻煩。女店員誤以為孟某是警察,在孟某的又一次要求下,為孟某提供了性服務,并給孟某買了一盒玉溪牌香煙。
庭審中,被告人孟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顒,已構成招搖撞騙罪。鑒于被告人孟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作者:胡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