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偽造人民幣1億多元的河源特大假鈔案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因為被查處的假幣屬于半成品,法院酌情從輕處理,以偽造貨幣罪判處主犯連群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7名被告人分獲5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5萬到15萬不等罰金。
據(jù)法院查明:連群曦、李南等8名罪犯分別是汕頭市、陸豐市、四川省和貴州省人。2006年4月份,李文勝、老朱(另案處理)等人以每月8000元人民幣的價格租下河源市源城區(qū)河紫路東源縣灰砂磚廠內(nèi)部分場地作為制造假鈔的生產(chǎn)車間,用做印制假人民幣的生產(chǎn)工廠。2006年10月12日,連群曦、李南組織陳開權(quán)、等人開始制造假幣,并由連群曦本人負責調(diào)色質(zhì)量。
10月17日,河源市公安局接到線索后,經(jīng)詳細偵查后以21日凌晨,組織60多名民警直撲這間工廠,當場繳獲尚未制造完畢的1999年版面的100元假人民幣1055256張,共計1.055億元、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不久,另一名駕駛小車逃離現(xiàn)場的團伙成員李某也被民警抓獲。
河源中院認為:連群曦等8名被告人偽造貨幣面額一億多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他們是在偽造過程中被公安機關(guān)抓捕,繳獲的假幣屬機制半成品,屬偽造行為尚未實施完成的情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李朝濤 仰雙全 殷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