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騷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今(29)日,四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guī)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法學專家分析,條例通過后,發(fā)黃色短信、講“葷”段子都將被視為性騷擾,女性在公眾場所穿著暴露可能是性騷擾的誘發(fā)因素。
范圍界定
講葷段子算性騷擾
性騷擾是否列入本地實施辦法?在省婦聯參與調研期間就被多次提起,也成為修改者頭痛的問題。省婦聯權益部部長盧建梅參與了調研,“如果將性騷擾列入,那受害方應向誰投訴?哪些行為屬于性騷擾?這些問題成為性騷擾的主要問題!
語言、文字、圖像、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都是性騷擾,那么酒桌上的黃色段子、手機發(fā)送黃色短消息算不算性騷擾呢?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系主任王建平教授表示,黃色短信、“葷”段子都算性騷擾。性騷擾成立有個重大前提,就是被騷擾的女性是否愿意接受這些行為,如果女性不反對,就不能構成是性騷擾。如果反對,就是性騷擾。
草案新規(guī)
員工被騷擾企業(yè)賠償
新的修改草案中規(guī)定:“在工作場所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造成損害,單位或雇主存在過錯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次將用人單位搬上了辦公室性騷擾擔責的位置,王建平表示,在實踐中,辦公場所是性騷擾的多發(fā)場所,相對于公交車、電梯等公共場所更容易舉證。
取證困難
造成法院認定困難
取證難,這是性騷擾案件的一大特點。即使現在把嚴禁性騷擾寫進法律,要獲得法院的認定也相當困難。如果參照“醫(yī)患糾紛”進行舉證倒置,那么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女方利用,報復或者以此勒索男性。
王建平說,西方人喜歡見面親吻,中國人就認為是性騷擾;發(fā)個黃色短信,男方只覺得好玩,女方卻認為是性騷擾……防止性騷擾最好的辦法就是預防。女性在公眾場所不要穿得過分暴露;此外,要對性騷擾行為作出反應,喊叫、拒絕。
企業(yè)反應
員工不軌老板埋單
成都華聯總經理助理曾威說,在服務性行業(yè)內,商場的女性員工遇到性騷擾的尷尬事件比較多,面對員工的投訴,企業(yè)往往陷入取證難的困境,希望借助于法律來嚴格控制。
四川通威集團副總裁胡榮柱認為,將法律實踐與企業(yè)機制相捆綁,通過企業(yè)內部的管理來預防性騷擾,即所謂的員工不軌,老板埋單,作為企業(yè),會大力支持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
典型案例
場所一:公交車
肌膚接觸難以舉證
炎炎夏日,一些女性穿著吊帶裙、短褲出門,乘坐公交車遭遇到“咸豬手”的事情不斷發(fā)生,一些女性備受性騷擾的苦惱。
市民劉女士談起自己的遭遇,氣憤地說,“我個頭比較矮,有一次車上人很多,被夾在了公交車的過道中間。一個男人站在我側面,竟然用手在我的胸部故意磨蹭,出于無奈,我只好向旁邊退讓了幾下,沒想到該男子竟然也移了過來,用右手撞我胸部。我轉過去請他注意下自己的形象,結果他一臉困惑,還對我說‘人要有自知之明’之類的話,反咬我一口!”
劉女士表示,其實那名男子很用力,撞得她的胸有些痛,絕對是有目的的。她每天都要坐公交車回家,上下班時間又非常擠,所以經常有男人故意在她身后蹭來蹭去,這種情況已有好多次了。
場所二:辦公室
職場流行“黃段子”
事實上,相比身體上的接觸,言語上的性騷擾更為普遍,如色情笑話、短信騷擾等。一位從事廣告業(yè)務工作的張小姐說,經常遇到這樣尷尬的場面:一些客戶酒足飯飽后,就大講“黃段子”。一次一個客戶說了一個“黃段子”,還故意拉著我的手問聽懂了沒有,引起哄堂大笑。不只是客戶講,辦公室的同事也講。我們辦公室里8個人,有兩名女性,上班時常常要被迫聽些“黃段子”,有時個別男同事還針對女同事開玩笑。
“我曾經收到過一名客戶發(fā)來的手機彩信短消息,打開后發(fā)現是一對男女緊緊地摟在一起接吻,上面寫著:我可以‘泡’你嗎?不過客戶解釋說,只是發(fā)個屏幕保護過來。這樣的短信算不算性騷擾呢?”張小姐疑惑地問。(作者:周晶晶、王曉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