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竟邀約兩名同伴在債務(wù)人家中“居住”長達(dá)10天之久。5月18日,經(jīng)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劉放杰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周輝、胡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劉放杰因債務(wù)人張某拖欠其貨款未還,于今年1月23日邀約朋友周輝、胡明二人一同來到張某家中。見張某家只有其父母在家,劉放杰就叮囑周、胡二人在張家住下并等張某的消息,但直至今年2月2日,張某一直沒有回家。張某的父親隨后向警方報案,劉放杰等人即被抓獲。鑒于案發(fā)后三人均有悔罪表現(xiàn),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作者: 周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