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7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四川省成都市空港口岸首次查獲的體內(nèi)藏毒偷渡者、尼日利亞籍男子奔士(OgooBezeNwoke)昨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沒收財產(chǎn),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驅逐出境。據(jù)悉,奔士是成都海關查獲的走私案件中首個被判處死刑的外籍人員。
據(jù)成都海關有關負責人介紹,奔士1977年1月18日出生,小學文化。去年9月20日,奔士從尼日利亞到泰國曼谷,認識了一個叫馬吐(Matue)的加納國人,奔士按馬吐的指示來到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的迪拜市。在那里,馬吐以4000美元為條件讓奔士攜帶毒品到中國成都市。10月5日,在吞下了50粒毒品后,奔士拿著馬吐給的1500美元和曼谷到成都的往返機票,踏上了曼谷至成都的TG618次航班。
去年10月6日,這名外籍男子在飛抵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后接受入境檢查。受檢期間,其拒絕進食和飲水。成都海關旅檢現(xiàn)場關員與海關緝私局警員對其進行檢測,結果,外籍男子在醫(yī)院里陸續(xù)排出50粒用塑料薄膜包裝的柱狀物品。經(jīng)鑒定,這些物品正是毒品海洛因,含量為76.08%,凈重746克。同月9日,奔士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成都海關緝私局刑事拘留。(馬利民 張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