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jié),44歲的賀柳德是在惴惴不安中度過的。因為10年前的一起強奸殺人案,他在2005年被判處死緩,后經法院二審改判無罪。在他去年12月1日被當庭釋放后,檢察機關提起抗訴。這意味著,如果抗訴成功,他將再次被采取強制措施。今年4月13日,他接到柳州市中級法院的通知:自治區(qū)檢察院撤回了抗訴,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已對此下達了裁定書,準許撤訴。
1997年8月24日,柳州市連塘路2號的出租屋發(fā)生一起強奸殺人案,被害人是宜州市女青年韋某。經警方勘察,通往出租屋窗戶的下水管道上留有兩枚指紋。直到2003年,家住景行路的無業(yè)人員賀柳德才進入了警方的視線。警方認為,那兩枚指紋經比對與賀柳德的指紋相同。2005年,柳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賀柳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賠償死者家屬5萬元經濟損失。
判決書下達后,賀柳德不服,提起上訴。去年6月,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法院在去年11月22日作出的二審判決中,認為此案相關證據(jù)沒有形成證據(jù)鏈,不具有排他性、惟一性。因此,本案證據(jù)不足,賀柳德無罪,也無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案二審判決后,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死者韋某的家屬也提起上訴。而自治區(qū)高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后,認為給賀柳德定罪證據(jù)不足,二審判決并無不當。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撤回了抗訴,同時韋某家屬的上訴也被法院駁回。
賀柳德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他母親連氣帶病離世,直到他回家才知道這一消息;兒子染重疾,治療花了一萬多元還沒根治。妻子僅靠在家門口洗車維持生活,還要負擔女兒讀書的費用。所幸社區(qū)工作人員關心,為他們申請了低保和廉租房補貼,讓他們的困難稍有緩解。
這次接到自治區(qū)高院的終審裁定,賀柳德打算依法申請國家賠償。據(jù)律師初步計算,按最新的國家賠償標準,賀柳德可得6萬多元賠償。賀柳德說,如果得到賠償,這筆錢大多也是用于償還家庭所欠的巨額債務而已。(何繼權、吳漢君)